幼兒園長聘用和工資津貼發放規定
幼兒園長聘用和工資津貼發放辦法1、幼兒園長由校長聘請正式教師擔任,一般兼職主要行政成員,一學年度一聘。
2、幼兒園長一般需在小學部擔任不少于督導員工作量的課時。
3、幼兒園長享受國發的平均績效工資和行政值日補助。
4,幼兒園長津貼計算辦法為:100+m,其中m=(幼兒人數—200)2.(若不足200,按200發)
5、幼兒園長每月設定50元電話費補助。一個學期按6個月算。
6、幼兒園長設立學期園長目標獎:安全獎300元,效益獎300元,視情況由行政會考查決定,在期末發放。
7、參與幼兒園管理的其他行政人員津貼為園長的比例(第4項)分別為:校長1/2,直接參與管理的1/3,沒有直接參與管理的1/4.
8、在幼兒園工作的正式教師由園長聘請,經校長批準,其工資發放辦法由園長制定,報行政會批準。
9、除第2項由學校列支,其他各項由幼兒園列支。
10、幼兒園長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和預期效益差距較大,校長可以在其聘期中解聘。
11、本辦法從xx年春季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