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幼兒園教職工考評獎懲方案
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教職工的工作情況,獎優罰劣,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認真落實《規程》和《條例》,完成縣教委下達的工作目標,特制定本方案。一、考評人員分組
全園教職工根據工作性質分為三大組:任課教師、后勤人員、領導干部。
二考評方法
(一)、任課教師
1、質量抽測占20%。
2、保育質量(包括安全工作、衛生保健)占20%。根據《中心園工作常規實施細則》得分,
3、特色教育占5%
4、工作過程占20%。包括計劃、備課、教育活動、教研活動等教學常規活動。
5、各種業務比賽占5%,包括基本功比賽、論文評比、講課比賽等。
6、考勤占10%。
7、就餐率占5%
8、鞏固率15%
(二)、后勤人員
1、 政治思想表現:(8分)
(1)、團結、友愛相處(2分)
(2)、遵紀守法(4分)
(3)、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理論學習、集體學習(2分)。
考評辦法:(1)(2)項全體教師參評,(3)項查記錄。
2、工作態度(26)分
(1)、出勤10分
(2)、服務水平16分。服務態度8分,服務質量8分。請假按名次排列。
考評辦法:(1)項查記錄,(2)項由全體教師參加考評。
3、履行崗位職責情況:56分
(1)、衛生8分
(2)、安全10分
(3)、完成工作情況22分
(4)、業務能力8分
(5)、后勤人員互評8分
(3)項中要求每個工作崗位,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占2分,完成工作任務是指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性工作(各占12、10分)(4)項中業務能力是指業務處理和業務處理水平兩個方面(各占4分)。
考評辦法:(1)、(2)、和(3)項中計劃總結查平時檢查記錄,其余各項分別由教師和后勤人員參評。
4、綜合評價10分由全體教師參評。
5、獎勵:工作成績突出被評為省、市、縣級優秀者分別加分值:8、6、4分,被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評為優秀者,省、市、縣分別加6、4、2分,論文(或文章)分別在省、市、縣分別在省、市、縣級刊物發表者分別加3、2、1分。
加分因素:
教師受到全國、省、市、縣級表彰獎勵的每人次分別加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
發表全國級、省級、市級論文的每篇分別加0.4分、0.3分、0.2分,縣級一等獎加0.1分,其他文章按一半加粉。
注:加分因素超過一等獎最后一名者按一等獎最后一名處理。
(三)、班主任
1、衛生檢查占20%。
2、安全管理占30%。
3、班內活動占20%。
4、鞏固率占10%。
5、公物管理占5%。
6、教育質量占15%。
(四)、等級的確定
1、 每學期假期累計從頭望下排。
2、保教人員工作有重大損失,后勤人員各項工作不符合上級要求損害幼兒園聲譽者,不能被評為一等。
3、師德考核。
(1)、由家長評定,按十分計算。工作能力占2.5%。愛護幼兒占5%。奉獻精神責任心占2.5%。家長評教全園成績居第一名者,成績低于9分者,按降低一個等級處理。考核為四等的不享受績效工資。
(2)、每學期期末組織家長對教師工作進行評價,家長的不滿意率超過本班幼兒30%者,在家待兩個月不發工資。經培訓合格后再上崗。
四、獎懲
1、根據工作實績發放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額從頭望下排。
2、園領導視其崗位目標完成情況發放崗位補貼。
3、后勤人員一、二、三等獎分別享受任課教師一、二、三等業績工資額的90%。
4、領導享受全園職工業績工資的平均數。
5、冒尖獎:(1)獲榮譽稱號的:縣級20元,市級30元,省級40元,全國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