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職工調休制度
一、調休是本園教職工的一項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園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從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時間的調休。
二、調休額度原則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8小時方便假,xx年(含xx年)以上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6小時方便假,6—xx年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6小時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齡教職工每學期12小時方便假,實習期新教師每學期8小時方便假。
三、調休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使用,以一個學年為限。
四、一般情況下,必須先請假后調休。請假須先報知園長室或當天行政值班人員(可以電話請假)。如遇緊急情況未能事先請假者,在調休結束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向園長室說明情況。
五、幼兒園有重要任務期間(包括政治學習、業務學習),除特殊情況,任何教職工不得使用調休。
六、教師調休必須在空班時間進行,以不影響帶班和自己的本職工作為原則。
七、每次調休時間以半小時起調。不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過半小時不到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八、本制度從xx年9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園務會。
備注:
1、外聘教師參照在編教師執行。
2、社會化保育員、營養員、保潔員原則上不開調休單,加班折算加班費,需要請假時,必須得到總務主任的同意,并協調好后方可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