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六
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據增補!拔锕省,亡故。漢書蘇武傳顏師古注: “物故謂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說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見其困厄”,原脫“見” 、“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五〕“歲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六〕“帛五匹以為常”,此條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李善注亦引,文字極為簡略。
樂恢
樂恢,〔一〕字伯奇,父親,為縣吏,有罪,令欲殺之;帜晔,常伏寺東門外凍地,晝夜啼泣,令乃出親。御覽卷四八八
京兆尹張恂召恢,署戶曹史。范曄后漢書卷四三樂恢傳李賢注
竇憲出征匈奴,恢上書諫曰:〔二〕“春秋之義,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墾發,得其人無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詽h之盛,不務修舜、禹、周公之德,而無故興干戈,動兵革,以求無用之物,臣誠惑之! ”范曄后漢書卷四三樂恢傳李賢注
〔一〕 “樂恢”,范曄后漢書卷四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后漢書卷一。袁宏后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 “竇憲出征匈奴,恢上書諫曰”,范曄后漢書樂恢傳載:恢“征拜議郎,會車騎將軍竇憲出征匈奴,恢數上書諫爭,朝廷稱其忠”。其下李賢注云:“東觀記載恢所上書諫曰:春秋之義”云云。今為使文義完整可讀,據范書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賢注,并刪“所”字。
何敞〔一〕
何脩生成,為漢膠東相;成生果,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為丹陽都尉;比干生壽,蜀郡太守;壽生顯,京輔都尉;顯生鄢,光祿大夫;鄢生寵,濟南都尉;寵生敞。范曄后漢書卷四三何敞傳李賢注
比干遷廷尉正,〔二〕張湯為廷尉,以殘酷見任,增飾法律,比干常爭之,〔三〕存者千數。〔四〕御覽卷二三一
高譚等百八十五人推財相讓。〔五〕范曄后漢書卷四三何敞傳李賢注
〔一〕 “何敞”,范曄后漢書卷四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后漢書卷一。
〔二〕 “比干遷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為比干五世孫,此三字有誤,今刪去。廷尉正為廷尉的主要員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誤作“敞”。聚珍本不誤,書鈔卷五五引亦不誤,今據改!俺!,原作“嘗”。聚珍本作“!,書鈔卷五五引同。按“ 嘗”字古時可寫作“常”,“常!、“經常”之“常 ”,不可寫作“嘗”,今據聚珍本和書鈔卷五五所引改作“!。
〔四〕 “存者千數”,此條聚珍本連綴在上條“為丹陽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 “高譚等百八十五人推財相讓”,范曄后漢書何敞傳載:敞“遷汝南太守,……在職以寬和為政,……是以郡中無怨聲,百姓化其恩禮。其出居者,皆歸養其父母,追行喪服,推財相讓者二百許人”。其下李賢引此語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