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二十二
宗廟迭毀議奏,國家大體,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宜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置其中,既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九〕司馬彪續(xù)漢書卷九祭祀志下劉昭注
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后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圣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zhí)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一0〕司馬彪續(xù)漢書卷九祭祀志下劉昭注
國家舊章,而幽僻藏蔽,莫之得見。〔一一〕司馬彪續(xù)漢書卷二九輿服志上劉昭注
永平初,詔書下車服制度,中宮皇太子親服重繒厚練,浣已復御,率下以儉化起機。諸侯王以下至于士庶,嫁娶被服,各有秩品。當傳萬世,揚光圣德。臣以為宜集舊事儀注本奏,以成志也。〔一二〕司馬彪續(xù)漢書卷三0輿服志下劉昭注
俗人失其名,故名冕為平天冠,〔一三〕五時副車曰五帝,鸞旗曰雞翹,〔一四〕耕根曰三蓋,〔一五〕旗皆非一。〔一六〕御覽卷七七三
〔一〕 “補遺”,本書打成紙型后,筆者又發(fā)現(xiàn)了東觀漢記的一些佚文,今作為補遺部份,匯集于諸卷之末。
〔二〕 “歷”,聚珍本作“律”,嚴可均全后漢文卷七0亦作“律”。按當以“律”字為是。
〔三〕 “相生至六十也”,此條為文選卷五六陸倕新刻漏銘李善注引“蔡邕律歷志”之文。卷五已輯錄,但據(jù)聚珍本,又注云“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誤,當以此為正。
〔四〕 “不及六十”,宋書律歷志上云:“蔡邕從朔方上書,云前漢志但載十二律,不及六十。”蔡邕之言當出律歷志。宋書所引只是括引大意。
〔五〕 “陰生陽曰上”,據(jù)漢書律歷志上晉灼注所引,此條文字出蔡邕律歷志。
〔六〕 “五日之中”,據(jù)史記天官書集解晉灼注所引,此條文字出蔡邕律歷志。
〔七〕 “圓二尺五寸而強”,“二尺五寸”當作“二丈五尺”。此條轉(zhuǎn)引自顧櫰三補后漢書藝文志卷三。據(jù)顧櫰三注,此條出“山堂考索引蔡邕律歷志”。
〔八〕 “撰建武以來星變彗孛占驗著明者續(xù)其后”,據(jù)司馬彪續(xù)漢書天文志上劉昭注所引,此條文字出蔡邕表志。所謂表志,就是蔡邕徙處朔方時奏上的十志。從此條所述內(nèi)容來看,當是蔡邕天文志中的文字。初學記卷一載“蔡邕天文志言天體者三,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書律 歷志上顏師古注引晉灼說云:“蔡邕天文志‘渾天名察發(fā)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所引皆略于此。本書卷五只列天文志一目,注云“此志全佚,未見他書征引” ,不確。又引四庫全書考證之說,斷定表志不是蔡邕之志,顯然有誤,當以此為準。
〔九〕 “又使祀事以類相從”,據(jù)司馬彪續(xù)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所引,此條出蔡邕表志,觀其內(nèi)容,當是蔡邕郊祀志之文。
〔一0〕“永為典式”,據(jù)司馬彪續(xù)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所引,此條出蔡邕表志。從內(nèi)容來看,當屬蔡邕郊祀志。
〔一一〕“莫之得見”,司馬彪續(xù)漢書輿服志上云:“乘輿大駕,公卿奉引,太仆御,大將軍參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西都行祠天郊,甘泉備之。官有其注,名曰甘泉鹵簿。”其下劉昭引此條蔡邕表志之文作注,從內(nèi)容來看,當出蔡邕車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