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三 樂三
前上元三年十一月敕:"新造上元之舞,先令大祠享皆將陳設(shè),自今以后,圓丘、方澤、太廟祀享然后用此舞,馀祭并停。"
乾元元年三月,肅宗以太常舊鐘磬,自隋以來,所傳五聲,或有差錯,謂太常少卿于休烈曰:"古者圣人作樂,以應(yīng)天地之和,以合陰陽之序。和則人不夭札,物不疵癘。且金石絲竹,樂之器也。比親享郊廟,每聽樂聲,或?qū)m商不倫,或鐘磬失度。可盡將鐘磬來,朕當(dāng)於內(nèi)定。"太常進(jìn)入,上集樂工考試數(shù)日,審知差錯,然后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畢,召太常樂工,上臨三殿親觀考擊,皆合五音,送太常。又於內(nèi)造樂章三十一章,送太常,郊廟歌之。
《通典》 唐·杜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