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六十
文選考異
任彥升:案:此三字當在上“齊竟陵文宣王行狀”下。各本皆錯誤在此。
南蘭陵郡縣都鄉:何!岸肌鄙咸怼爸小弊郑瑩淆R書高帝紀文校。陳云疑當作“東” ,見前安陸昭王碑文注。案:彼注即引南齊書,“東” 、“中”乖異,未必非“東”誤也。又案:“縣”上當有“
蘭陵”二字。此歷說州郡縣鄉里,不應祗云縣而不云何縣。
注“應劭漢書注曰”:袁本、茶陵本無“漢書注”三字。案:無者是也。
注“后倉作齊詩也”:袁本、茶陵本“后倉”二字作“臣瓚曰韓固”五字。案:二本是也!绊n”乃“轅”之偽,儒林傳可證。尤據顏注藝文志所引改之,非。
注“前代史岑比之”:何!氨戎备摹爸取,是也。各本皆倒。
注“毛詩傳曰無畔換”:案:“ 無”字不當有。又“換”詩作“
援”。畔援猶跋扈也,在鄭箋。此各本皆有誤。
注“王永字安期”:茶陵本“永 ”作“承”,是也。袁本亦誤“
永”,晉書本傳可證。
注“東夏會稽也”:袁本、茶陵本無此五字。案:二本在五臣銑注,此蓋誤入。
注“孫復為昭也”:袁本、茶陵本“也”下有“音韶”二字,是也。
注“倪□為農都尉大司農奏課最連”:陳云“為”下脫“司”字,又“最連”當乙,是也。各本皆誤。
注“范曄后漢書曰劉寵”:袁本 “范曄后”作“華嶠”。案:袁本是也,但“嶠”下仍當有“后”字。此初同袁,脩改者非。茶陵并入五臣,更非。
注“曾子謂子思伋曰”:陳云“ 伋曰”二字當乙,是也。各本皆倒。
而茹戚肌膚:袁本、茶陵本“戚 ”作“戚”,是也。
沈痛瘡鉅:案:“瘡”當作“創 ”,善引禮記“創鉅者”為注,可證。袁、茶陵二本所載五臣向注字作“瘡”。然則善“創”、五臣“瘡”,各本亂之,非。
注“漢書曰萬石君傳曰”:袁本、茶陵本“書”下無“曰”字,是也。
注“范曄后漢書”:袁本、茶陵本無此五字。
注“幸逢寬明之日將值危言之時 ”:袁本、茶陵本作“幸蒙危言之世,遭寬明之時”。案:此所引恐據馮衍集,尤校改全依范書,未必是也。
武皇帝嗣位:茶陵本無“皇”字,“帝”下校語云五臣作“皇”。袁本“皇”下校語云善有“帝”字。案: 尤所見與袁同。
食邑加千戶:袁本、茶陵本“加千”作“如干”。案:考南齊書云“二千戶”,上文云 “食邑千戶”,故此云“食邑加千戶”,即二千戶也。善無注者,本不須注耳。五臣濟注乃云“如干猶若干,無定戶故也”,可謂妄說。二本不著校語,以之亂善,甚非。尤所見獨未誤。
儀形國胄:案:“形”當作“刑 ”,注引毛詩、袁山松后漢書俱是“刑”字。茶陵本亦然。袁本注中盡作“形”,非也。上文“寔兼儀形之寄 ”,注別引晉中興書,可知此不得與彼同。各本皆作“ 形”,或五臣如此。藉田賦“儀刑孚于萬國”,五臣作 “形”,其證也。
允師人范:袁本云善作“師”。茶陵本云五臣作“歸”。案:各本所見皆非,“師”但傳寫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