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蘇格拉底之死
陪審法院是雅典司法制度一個最大的特點,雅典的陪審法院并不同于我們現代意義上的法院,它的權力比現代法院要大得多,它實際是控制政府的主要機構,它可以審查當時政治生活中幾乎所有的問題,其判決是最終的。陪審法院的陪審員最多可達6001人,一般案件也要有501人、1001人、1501人進行審判。按當時的法律,陪審員由選舉產生。對蘇格拉底進行審判的是一個由501人組成的法庭。
從蘇格拉底之死我們可以看到雅典陪審法院制度存在著如下的缺陷。首先,人數眾多,陪審員未受過專門的法律訓練,根據他們的個人喜好,判決帶有極大的偶然性,法庭上的辯護能否打動聽眾往往決定著被告的命運。第二,法律發展的停滯和法律的不確定性。人們醉心于研究如何演講,如何用動聽的語言打動臺下的聽眾,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只是大多數人的喜好,所以法律在雅典是不確定的。第三,輿論左右審判。誰主宰了輿論,誰就可以主宰審判。第四,通過主觀的投票選舉決定客觀上的事實。審判不需要任何的證據,證據的作用是很微不足道的,最后的投票才是決定有無犯罪和應受何種處罰的依據。這種通過他人的投票來決定被告犯罪與否的審判顯然是不合邏輯的。正因為這些缺陷的存在,才導致了蘇格拉底的死。蘇格拉底是死在雅典的民主審判之下的。“(蘇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遠留下了一個污點,這乃是雅典的悲劇性罪行。”
八、布置作業。
寫一篇人物回憶錄。在你的成長經歷中,誰對你影響最大?他(她)的哪件事,哪些話,與之有關的哪幕場景給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模仿本篇課文,寫一篇回憶錄,寫寫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