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
教學目標:明確每個公民都有肖像權和姓名權,每個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懂得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道理,提高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教學重點: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侵害公民肖像權和姓名權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教學難點:公民在依法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要履行維護他人肖像和姓名的義務。
教學方法:講授法、閱讀法、體驗教學法、案例分析法。
導入新課:作為公民,每個人都是肖像權和姓名權,當你的肖像權和姓名權被侵犯時,如何來維護哪?今天我們學習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板書)
一、我有肖像權(板書)
1、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標志(板書)
活動:歌星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過此案分析,使學生加深認識人格尊嚴,從感性上對肖像權進行初步了解。
要求:學生閱讀教材 40 頁的材料,思考并回答問題:
(1)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哪些具體權利?
(2)法院的判決對受害人有什么意義?
教師指導,歸納總結:肖像是以容貌為中心的人體形象的再現。它的制作方法豐富多樣,可以用繪畫、剪紙、素描、石膏像、攝影等再現特定人的音容笑貌。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標志。那么,什么是肖像權哪?
2、公民有肖像權(板書)
教師導入小紅的案例提問,學生思考后回答:
(1)小紅行使了什么權利?(肖像使用權、獲酬權、肖像制作權)
(2)警方發布通緝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構成侵權嗎?
學生回答,教師小結:通過分析我們明白了,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肖像的支配權,包括肖像制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公安部門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在發布通緝令時,使用他們的照片,不屬于侵權行為。
3、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害(板書)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進行人身攻擊。侵害公民肖像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活動:小麗的故事
目的:通過分析,使學生進一步加深對侵害公民肖像權行為的認識,明確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求:學生閱讀p42頁的并思考書中的問題。
學生發言,教師小結。略。
二、維護姓名權(板書)
1、公民有姓名權(板書)
我們之所以一看到雷鋒、董存瑞、魯迅這些名字就能說出他們的事跡,是因為姓名是一個人的文字符號,它與某個特定的人緊密聯系在一起,人姓名它包括正式姓名、筆名和藝名等,它使每個人人格的基本標志。
提問:你知道這項權利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學生回答,教師點評并指導學生劃書。
活動:牛順父子的沖突。
目的:引導學生知道法律對年滿18周歲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體規定;明確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
要求:學生閱讀p43的材料并思考:牛正干涉牛順改名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教師指導,歸納總結:我國法律規定只要 18 周歲以后,公民都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有權依照規定變更姓名。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有姓名權并受法律保護,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面我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