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
2、公民的姓名權不容侵害(板書)
活動:張楠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過分析討論,使學生了解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具體表現明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姓名權。
要求:
學生閱讀教材 44 頁案例并思考:
(1)張楠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
(2)受害人應采用什么方式維護自己的姓名權?
教師指導:《民法通則》第99條的規定:凡是非法干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財產損失,均構成他人姓名權的侵害。因此,張楠盜用、冒用他人姓名,侵害公民姓名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別人的損失。
課堂小結:我們每一個人都擁有肖像權和姓名權,作為公民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依法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我們要記住侵犯他人肖像權和姓名權的行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課堂練習:見練習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