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單元第21課 新中國的政治建設學案
第六單元:中國社會主義的政治建設與祖國統一
第21課 新中國的政治建設
課程目標:
闡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認識我國民主政治的特色。
重點: a、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b、多黨合作制度
c、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難點:如何認識我國民主政治的特點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確立
1954年9月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正式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 幾個概念的辨析
(1)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它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務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政體)。其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3. 代表的產生方式和組成情況
(1)產生方式 全國人民普選產生。
(2)組成情況 由各黨派和社會各階層人士組成。
4. 歷史意義奠定了新中國的各項政治建設的基礎,規范了政府與人民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昭示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屬于人民
5. 發展歷程
(1)確立: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發展
①. 探索發展階段(1954—1957)初步發揮了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②. 遭受挫折階段(1957—1965)
(3)原因:反右派斗爭擴大化的影響
(4)結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趨于停頓
③. 嚴重破壞階段(1966—1976,即“文革”時期)
(5)表現:形同虛設,名存實亡。 十年間未召 開一次普選
④. 恢復、發展階段(1976— )
(6)恢復前提:文革的結束
(7)轉折點: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
活動:加強立法、推動民主和法制建立、并進行對外合作
思考: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發展和完善的過程我們能得出什么經驗教訓?
6. 經驗和教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應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就能順利進行,如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受挫,人民的民主權利就會受到踐踏,國家政治生活就不穩定,不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
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 多黨合作制度的基礎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共同反對國民黨專制獨裁的歷史指在中國大陸
范圍內,除執政黨中國共產黨以外的八個參政黨的統稱。它們是:中國國民黨革命
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
國致公黨、九三學社、中國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2. 合作的方針和主要形式
角色中國共產黨——執政黨
各民主黨派——參政黨,參政議政
合作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
合作的主要形式:政治協商,政治協商會議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基本組織
3. 歷史意義:調動了民主人士的參政議政熱情,開創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設國家的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