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級上冊第5課中古歐洲社會-
注釋:騎士制度:歐洲騎士制度源于中世紀加洛林朝的法蘭克王國,后逐漸推行到歐洲各國。732年查理·馬特成為法蘭克王國宮相,依靠斯克拉西亞中小地主出身的侍從兵支持,征服國內與周邊民族后,又加強騎兵力量打敗了強大的阿拉伯人軍隊。由于8世紀時,一匹帶裝備的馬相當于45頭母牛或者15匹牝馬的價值, 9世紀僅一匹馬就等于6頭牛的價值,故為了鞏固騎兵,錘子查理進行改革:一方面摒小農于軍役之外,讓貴族和富裕農民成為職業騎兵;一方面將土地分封成為提供騎士的軍事采邑,奠定騎士制度的堅實基礎,并成為中世紀軍事封建主義的濫觴。因此,采邑作為騎士制度的經濟基礎,其不僅使土地從國王向公、侯、伯、子、男、爵直至騎士的一種層層分封,而且使凡能以馬匹裝備為封主參戰并接受冊封者都可稱騎士,這包括參戰的所有等級的貴族,甚至國王都以自己的騎士名號而感到榮耀。如先后參加十字軍東征的英王理查一世(獅心王)、愛德華一世、法王路易七世、九世、腓力二世、德皇腓特烈一世、二世等皆是以"騎士國王"著稱于史。1449年英王愛德華三世建立襪帶騎士團,其作為成員與騎士們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主持比武等等,儼然是一名高級騎士。這從而使中世紀成為一個騎士的“英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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