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課 蒙古的興起和元朝建立教案
行省制度和民族融合
1、元朝疆域:北至陰山以北,南至南海諸島,東北到今庫頁島,西北達新疆、中亞地區。今天的新疆、西藏、蒙古、云南、東北地區、中國臺灣及南海諸島都在元朝統治的范圍之內。
2、行省制度:
目的:元朝為有效地管轄遼闊的國土,加強封建統治,實行行省制度。
①中央:(1)中書省:大都及其附近地區相當于今天河北省、山西、山東、內蒙的地區,元政府設置“中書省”,作為全國最高的行政機構,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
樞密院(全國最高的軍事機構);御史臺(全國最高的監察機構);宣政院(健全中央機構,宗教與西藏事務)
②地方:行省制度: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機關──中書省的派出機構,直接對中書省負責。行省成為地方最高一級行政機構,作為一種軍、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長官在中書省的直接領導下有相對獨立的行政、軍政和司法權。最北行省是嶺北行省和遼陽行省。
元政府在福建行省設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和琉求(中國臺灣)。中國臺灣在三國時稱夷洲,公元230年吳國大將衛溫率船隊到達夷洲,這是大陸人民到達中國臺灣的第一次明確記錄;隋朝時稱為流求,大陸商人常到流求貿易。西藏在唐朝時稱為吐蕃,當時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給贊普松贊干布,表明漢藏兩家已合同為一家。
今西藏地區,元政府在中央設置宣政院,專門負責管理藏族地區的行政事務。西藏自元朝后正式成為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
元朝在行政上加強對西藏管理的同時,還非常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忽必烈封藏族人民的宗教領袖八思巴為帝師,八思巴創制蒙古文和朝見忽必烈等都反映了中央與西藏的密切關系。元朝在西藏委派官吏,駐扎軍隊,清查戶口,征收賦稅,西藏正式歸入中央版圖。對西域開發治理,實行全方位開發;實行軍屯、民屯,促進冶煉業、紡染業的發展;統一貨幣,并實行輕徭薄賦政策;還重用少數民族人才。西南:云南設行省,推行土司制度。南沙群島:----萬里石塘。
中國臺灣和西藏自古以來就是祖國領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妄圖分裂祖國領土的行為都是無恥的。
(3)評價行省制度:
①對郡縣制管轄方式的繼承與發展,適應了元政府管理遼闊疆域的需要,有利于加強對邊區的管轄,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有利于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②加強了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管轄,特別是中國臺灣、西藏成為中央直接管轄的一個行政區,進一步鞏固了空前遼闊的疆土。基本上奠定了中華民族的歷史疆域。
③為我國明清以后的行政劃分奠定了初步基礎,省做為最高行政區化沿用至今。。我們今天的行政區劃與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脈相承的。
④行省制度最突出的影響是各族人民統一在一個中央政府管轄之下,便于民族之間的友好相處和交流,促進了民族融合,使中華民族的向心力和內聚力加強,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加強了內地和邊疆各民族之間的聯系,促進了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發展。
2.民族融合
第三次民族融合的高潮:遼、宋、夏、金、元時期。少數民族接受漢族封建文化,在加速自身封建化進程的同時,也促進了民族大融合。
元朝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統一促進了民族融合,民族融合又促進了各族經濟文化的發展。元朝實行民族分化政策,將全國各族人民分為四等,規定不同的等級享受不同的權利。在民族壓迫下的階級矛盾異常尖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