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版《董宣執法》、《包拯》、《岳飛》備課參考
一. 本周教學內容:
第七單元說文言文單元
《董宣執法》 《包拯》 《岳飛》
學習要點:學習文言文人物傳記的有關知識,理解歷史人物的事跡,體會古人公正清廉、秉公執法、愛國盡職的優良品格;了解作家作品及相關的文學常識;識記積累文言字詞,把握課文內容,體會中心意思。
學習難點:認讀理解字詞,疏通文意;理解詞語的古今異義;理解人物表現的歷史局限性;認識一些較生僻的詞語,理清文章的結構脈絡。
學習知識點:
(一)常識部分:
1. 作家作品:
①范曄與《后漢書》 《強項令》的作者范曄(398——445),字:蔚宗,南朝宋代順陽(今河南淅川東)人,著名的史學家、文學家。他一生博涉經史,精通音律,尤善為文。曾任過新蔡、宣城的太守,尚書吏部郎,左遷衛將軍、太子詹事,掌管禁旅,參與機要,后因牽涉一樁謀反案而被殺害。他在任宣城太守時,依照班彪、班固的《漢書》,在原來幾種后漢史書的基礎上,作成了《后漢書》,此書簡明周詳,既有重點又不遺漏,敘述議論,頗具文采。現存的《后漢書》是由范曄的“本紀”十篇、“列傳”八十篇和西晉司馬彪寫的《續漢書》中的“志”三十篇合刊而成的。《后漢書》記載了自東漢光武帝劉秀至漢獻帝劉協先后近二百年的歷史。它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并稱為四史。
②脫脫與《宋史》 《包 拯》 的作者脫脫(1314——1355),元朝的大臣,史學家。姓氏:蔑里乞,字:大用,元順帝至元六年(1340)發動政變,驅逐專權橫暴的伯顏,次年(1341)任丞相,恢復科舉,主修宋、遼、金史。1352年率軍殺義軍紅巾軍首領芝麻李。后因被彈劾,撤職流放云南,不久被毒死。《宋史》是他按照司馬遷創設的紀傳體史書編寫體例寫的,其中的“傳”主要是敘述傳主的生卒、地望、官職、生平事跡等內容。
③畢沅與《續資治通鑒》 《岳飛》的編撰者畢沅(1730——1797),清代史學家。字:秋帆,自號靈巖山人。江蘇鎮洋(今江蘇太倉)人,乾隆進士,官至湖廣總督。治學范圍較廣,由經史旁及小學、金石、地理,也能詩文。有《靈巖山人文集》《靈巖山人詩集》,至于《傳經表》《續資治通鑒》等書,雖署沅名,實多成于他人之手。其他撰述《經訓堂叢書》。《續資治通鑒》和宋朝司馬光編寫的《資治通鑒》一樣,屬于編年體史書,即按時間為綱,編排史實,其中記述了許多名人的事跡。
2. 歷史人物:
①董宣:東漢時洛陽的縣令,因公正廉潔而留名。
②包拯:生卒年代:999——1062,字:希仁,北宋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天圣進士。宋仁宗時任監察御史,建議選將練兵,以御契丹。后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官至樞密副使。為官剛正,執法嚴峻。著有《包孝肅奏議》。作為封建清官的典型,他的事跡長期在民間廣泛流傳,各種戲文劇目都以他的事跡為內容,形成了豐富的傳說,像《鍘美案》說的是他為平民秦香蓮伸冤,斬殺喜新厭舊的駙馬陳世美的故事,《陳州糶米》說的是他秉公執法,不徇私情,斬殺貪官、他的親侄包勉的故事。
③岳飛:生卒年代:1103——1141,字:鵬舉,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家世務農,原本居河北,出世逢水災,隨母甕中漂流至湯陰,父亡。少年時應征入伍,英勇善戰,屢建奇功,是南宋著名的抗金將領。歷任少保,河南、河北諸路招討副使,樞密副使,封武昌郡開國公。因力主抗金,反對議和,被*臣秦檜等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寧宗嘉定四年追封為鄂王。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他的事跡家喻戶曉,婦孺皆知,歷史小說《說岳全傳》就是據他的事跡演義的。岳母刺字“精忠報國”傳為佳話。岳飛自幼聰明好學,工詩詞,風格悲壯,意氣豪邁,流傳千古的詞《滿江紅•寫懷(怒發沖冠)》是他的代表作,是一首充滿愛國豪情的戰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