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8、幼兒園的收費要專款專用,全部用于辦園所需,任何部門不得統籌、截留、擠占和挪用。
四、加強管理,深化改革,推動學前教育事業持續發展
9、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辦好公辦幼兒園,不得借轉制之名停止或減少對公辦幼兒園的投入,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公辦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己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辦幼兒園轉制必須經省級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實施辦園體制改革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保育、教育質量不下降,廣大幼兒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保障、整體素質得到提高。
10、積極鼓勵和提倡社會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在審批注冊、分類定級、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
11、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幼兒園的管理。企業在分離社會職能及事業單位轉制后,可以繼續舉辦幼兒園,也可將企事業單位辦園資產整體無償劃撥給當地教育部門統籌管理,但不得將幼兒園挪作他用。要通過聯辦、承辦、國有民辦、民辦公助、股份合作制等辦園體制改革,提高辦園效益和活力。
12、農村幼兒園布局調整要按照“就近入園、擴大規模,大村獨辦、小村聯辦”的原則,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擴大辦園規模,提有辦園效益。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空余的校舍,要優先用于舉辦幼兒園。
13、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幼兒園的舉辦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取締非法舉辦的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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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禁止在幼兒園從事違背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任何部門到幼兒園進行的各類登記、檢查和要求幼兒園參加的大型活動,必須征得同級教育部門的同意。嚴禁組織幼兒園參加與保育教育工作無關的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15、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原國家教委《幼兒園工作規程》和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積極推進學前教育改革,加強管理,提高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16、教育部門要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加強對幼兒園教育實驗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導。充分利用幼兒園和社區的資源優勢,面向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和指導,促進幼兒家庭教育質量不斷提高。
i7、省、市級實驗(示范)幼兒園分別由省、市級教育部門組織評審認定,實行動態管理。要充分發揮實驗(示范)幼兒園及鄉鎮中心幼兒園在貫徹學前教育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培養培訓師資和指導家庭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輔射作用,形成以省、市、縣(市、區)、鄉鎮各級實驗(示范)幼兒園為中心,覆蓋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指導和服務網絡。
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幼兒教師素質
18、制訂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完善培養培訓體系,加強培養培訓機構及基地建設。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將幼兒教師的培訓納入當地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對所有從事學前教育的師資有計劃地進行輪訓,使全省幼兒教師學歷水平有一個大的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