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經費收支行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財政工作服務,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審批
1、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2、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事由清楚,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股長審核后交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
3、對先掛帳后結算,數額較大的或“定向”的開支,原則上經手的不結帳,結帳必須是兩人以上。
4、會議費開支在xx元以上的必須先預算,再按程序審批。
5、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按有關集中采購辦法進行。
6、對大額資金的使用審批,1000元以內由使用部門出具報告或預算,由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后再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1000元以上,憑書面預算報告由黨組集體研究討論審定。
二 、內部監督制度
1、為加強對全園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本園成立經費內審小組。
2、經費內審小組每半年對全局的行政經費,進行一次審理。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經費管理制度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3、經費內審小組對審理結果要寫出審理結論書,并通過適當方式向全園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