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
成立幼兒園財產審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開展工作。一、購物審批:1. 申購固定資產,經領導班子或園務委員研究,制訂購置計劃,園長審查批準。2. 低值易耗學習或日常用品,由個人、班組申請、填寫領購物登記表,班組部門審核,園長審批。二、購物制度:由總務、事務及指定人員了解物品要求,經過認真仔細的市場調查,貨比三家,認可后方能購買。三、財產入帳登記:物品購置后由總務或管理員驗收,并登記入帳,專人保管。四、領物登記:1.領物以節約為原則,杜絕浪費現象。2. 手續完備,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領物登記、班組長簽名、每周三交單,一、五領。3. 領取低值易耗品,在領物登記本上登記簽字。五、借物登記:1. 幼兒園的一切財產設備未經領導批準和管理員同意,不得任意外借或擅自拆毀。2. 因工作需要借用者,經領導同意到總務處輸借用手續,并交納一定押金,手續完備方可借用。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者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3. 文娛、電教設備專人負責保管,但不得以分散保管為名各人使用。4. 各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由總務登記張貼,各室負責人核對后簽字并負責保管。5. 登記后的固定資產如因調整更換,由總務重新登記。6. 因工作變動者,經財產審核小組審核后,方可辦理財物移交手續。六、財產報廢:幼兒園固定資產確因喪失效能和無法修理,經財產審核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辦理報損手續。七、獎賠制度:1. 隨時檢查財產使用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理。每學期末自查,審核小組進行檢查。2.對全園教職工及幼兒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堅持教育與獎懲相結合的原則。3. 財產保管情況與年度考核成績掛鉤。4、. 人為造成財產損壞,由本人填寫報損單,經財產審核小組核實后,視損壞程度酌情作出賠償處理,賠償物品金額的60%~20%5. 自然損壞物品也需辦理報損手續。八、定期盤點、維修制度:1. 由總務、醫務、財務對固定財產每學期盤點一次,辦公用品及其他財產每學期盤點二次。2.總務處全面負責對財產的定期檢查和維修工作。3. 每學期末由各室負責人對財產進行自查,并將結果報總務處。4. 寒暑假期間,總務處會同有關人員做好財產維修、儲藏和護園工作。5. 對房舍、供電線路、開關、通訊設備、上下水道堵塞、班級用品和大型玩具等要經常檢查及維修,防止倒塌、失火、觸電、阻塞、爆炸及釘、鉤、刺、拉等事故發生。九、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專人保管制度:1. 幼兒園貴重物由專人保管,單位開清單,交園、總務各一份,學年末盤點園產,并檢查記錄。2. 危險用品如消毒藥水等由醫務室按規定負責保管,學期末自查,學年末配合總務處一起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