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縣和平鎮丁字口社區佳佳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的名稱為和平鎮丁字口社區佳佳幼兒園;辦學地址:沿河縣和平鎮丁字口社區肖家巷子。
第三條 本幼兒園的辦園宗旨是“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給孩子一個美好的人生開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是一所以“情感教育為前提,以素質教育為根本,編織愛的心網,讓社會放心、家長安心、幼兒開心”為培養目標,可容納2-6歲一百名左右的幼兒,共有三個教學班(大班、中班、小班各一個)的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理事會的產生:由法人(或其代表)、教職工按要求推選出的部分教職工代表作為理事舍的成員。
第五條理事會的構成:由法人代表、園長、教師代表一名、保健醫生一名、保育員代表一名、財務人員一名共同組成理事會。 第六條 理事任期為五年,任期滿后再進行推選、聘任,可連選任。
第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理事會議事規則:每年至少一次會議,l/3以上可以提議召開,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章程決定,但部分事項要2/3以同意通過。
第九條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直接聘任,每年一聘。
第十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園長的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計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兒園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三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十三條 本單位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 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本單位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單位的資 產,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杰單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