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縣和平鎮丁字口社區佳佳幼兒園章程
第十七條 本單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總資產為60元,全部來源于個人投入。
第十九條 本單位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
園自定,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公示。
第二十條 本單位經費支出項目有辦公費、修繕費、差旅費、 業務費、師資培訓費、教職工工資福利等,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都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觀單位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處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仃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幼兒園理事會。2/3以上理事
提出章程修改意見時可按 規定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須經2/3以上理事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藺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佳佳幼兒園
xx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