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
梁禮官司馬筠議:"大事遍告七廟,小事止告一室。"(時議以"封禪、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御臨戎出征、皇太子加元服、寇賊平蕩、筑宮立闕、纂戎、解嚴,合十一條,則遍告七廟。講武、修宗廟明堂、臨軒封拜公王、四夷款化貢萬物、諸公王以愆削封及討、封王紹襲,合六條,則告一室。"帝從之。)
大唐儀鳳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以仲春告祥瑞於太廟。高宗令禮官徵求故實。太常博士賈大隱對曰:"古者祭以首時,薦用仲月。近代相承,元日奏祥瑞,二月然后告於廟。蓋緣告必有薦,便於禮也。又檢貞觀以來,敕令無文,禮司因循,不知所起。"上令依舊行焉。
歷代所尚
(高陽 高辛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后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梁 陳后魏 北齊 后周 隋 大唐)
高陽氏尚赤,(以十一月為正。)薦玉以赤繒。
高辛氏尚黑,(以十三月為正。)薦玉以黑繒。
陶唐氏尚白,(以十二月為正。)薦玉以白繒。
有虞氏尚赤。(以十一月為正。并出尚書中候。)
夏后氏尚黑。(以建寅為正。此時物生色黑。禮三正記云:"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又書傳略說云:"天有三統,物有三變,故正有三生三死,土有三王,王有一生一死。故元命苞云夏以十三月為正,息卦受泰,其色尚黑,以平明為朔。古者易姓而王,示不相襲,明受之於天也。")大事斂用昏,(昏時亦黑。此大事謂喪事也。)戎事乘驪,(戎,兵也。馬黑色曰驪。)牲用玄,(玄,黑類也。)以黑為徽號。(崔靈恩云:"徽謂旌旗斿也。"盧植云:"徽,章也。號所以書之於綏。若夏,則書其號為夏也。")朝燕服收冠而黑衣。宮室之制,屋。(詩云:"夏屋渠渠。")十寸為尺。(白虎通曰:"夏法日,日數十也。日無所不照,至尺所度,無所不極,故以十寸為尺。")
殷人尚白。(以建丑月為正。物芽色白。元命苞曰:"殷以十二月為正,息卦受臨,其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大事斂用日中,(日中,時亦白也。)戎事乘翰,(翰,白色馬。)牲用白,以白為徽號。朝燕服冔冠而縞衣。宮室之制,屋。(韓詩曰:"殷商屋而夏門也。")十二寸為尺。(白虎通云:"法十二月,言歲中無所不成。")
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為正。物萌色赤。元命苞曰:"周以十一月為正,息卦受復,其色尚赤,以夜半為朔。")大事斂用日出,(日出時亦赤。)戎事乘騵,(騵,〈馬亞〉馬白腹。騵音原。)牲用骍,(骍,赤類。)以赤為徽號。朝燕服冕冠而玄衣。宮室之制,屋。(傳曰:周,夏屋而商門。)八寸為尺。(白虎通云:"周據地而生,地者陰,以婦人為法,婦人大率奄八寸,故以八寸為尺。王者改正朔,本天有三統,謂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殷以十二月,夏以十三月也。"崔靈恩云:"若以書傳中候文,依三正記推之,則三皇五帝之所尚,可得而知也。以周人代殷用天正而尚赤,殷人代夏用地正而尚白,夏以人正代舜而尚黑,則知虞氏之王當用天正而尚赤,陶唐氏當用地正而尚白,高辛氏當用人正而尚黑,高陽氏當用天正而尚赤,少皞氏當用地正而尚白,黃帝當用人正而尚黑,炎帝當用天正而尚赤,共工氏當用地正而尚白,太皞當用人,正而尚黑也。")
秦水德。漢書律歷志:"秦自以水德,故十月為歲首。"
漢火德。初亦以十月為歲首,及文帝立,公孫臣言"漢當土德,應黃龍見"。丞相張蒼以為漢乃水德,河決金隄,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內赤。(十月陰氣在外,故黑。陽氣尚伏在內,故赤。)明年,黃龍果見於成紀。帝於是令博士諸生申明土德,草改歷及服色事。至武帝元封七年,用兒寬等議,改用夏正,以建寅月為歲首。劉向以為赤帝斬蛇之符,為火德。
后漢并同前漢。
魏土德。文帝以建寅月為正,服尚黃,臘以丑,牲以白,節毛尚赤,節幡尚黃。郊祀朝會四時之服如漢制,宗廟所服如周禮。明帝青龍五年三月,用博士秦靜等議,改為景初元年,以建丑月為正。孟夏四月制,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烝嘗、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人事,諸若此者,皆以正歲斗建為節。按服色尚黃,據土行也。犧牲旂旗,一用殷禮,行殷之時故也。周禮巾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以朝,以先代之旗即戎。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太白以朝,大赤即戎也。又詔曰:"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用白。其別祭五郊,各隨方色。祭日月星辰之類,用骍。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陰陽眾義暢矣。"三年正月,帝崩。齊王立,以明帝建丑月崩,若以其月正朝會設樂,不合於禮,於是改以建寅之月為歲首。(袁準正論曰:"自非繼亂,不宜改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