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四十五
文選考異
時雄方草創太玄:何校去“創”字,云漢書無。案:袁、茶陵二本所載五臣濟注云“草創 ”,是其本有此字,恐各本所見以之亂善,而失著校語耳。
獨說數十余萬言:案:漢書無“ 數”字,此不當有。袁、茶陵二本所載五臣向注有之,是其本誤衍,后又以之亂善。
客徒朱丹吾轂:何校“徒”下添 “欲”字。袁本、茶陵本云善無“欲”字。案:漢書有。此傳寫脫,校語非。
注“故齊人號談天鄒衍”:案: “鄒”字不當有,各本皆衍。顏注引無,可證也。
注“在金城河間之西”:何校“ 間”改“關”,陳同,是也。各本皆誤。
后椒涂:袁本、茶陵本“椒”作 “陶”,云善作“椒”。何校云“椒”漢書作“陶”。師古曰:“有作椒者,乃流俗所改。”陳同。今案:何、陳所校非也,顏本作“陶”,具見彼注。善此引“應劭曰:在漁陽之北界”,與顏義迥別,蓋應氏漢書作“ 椒”,顏所不取,而善意從之也。若以顏改善,是所未安。凡選中諸文,謂與他書必異亦非,必同亦非,其為例也如此。
注“以為親行三年服”:茶陵本 “以”作“不”,是也。袁本亦作“以”。漢書注引“ 以”“不”兩有,皆非。
注“孫卿子曰仲尼之門五尺豎子羞言五伯”:袁本無此十六字,有“五尺童子已見李令伯表”十字,是也。茶陵本復出,非。
注“秦穆公聞百里奚”:陳云“ 奚”下脫“賢”字,是也。各本皆脫。
注“則可抵而取之”:袁本此下有“善曰爾雅曰窒塞也”八字,是也。茶陵本無,亦脫。
處乎今世:案:漢書無“世”字。此不當有,各本皆衍。
位極者高危:何校“高”改“宗 ”。袁本云善作“高”。茶陵本云五臣作“宗”。案:漢書作“宗”,“宗”字是也。“高”字傳寫誤。
抵穣侯而代之:案:“抵”當作 “扺”,注引說文曰:“扺,側擊也,音紙。”是善字作“扺”。又顏注引蘇林曰:“扺音紙。”亦當作“扺 ”。今本漢書作“抵”,與此同誤。又上文引李奇注“ 則可扺而取之”。各本皆作“抵”,此二字多混也。
顩頤折頞:案:“顩”漢書作“ 頷”。師古曰:“頷,曲頤也,音欽。”善引韋昭曰: “曲上曰顩,欽甚切。”疑正文及注二“顩”字皆當作 “顉”。“顉”、“頷”同字,故顏音“欽”,韋音“ 欺甚”也。袁、茶陵二本正文下音“綺險”,乃五臣作 “顩”之證,各本以之亂善。其實依韋讀當從“金”,不作“顩”。又諸字書多“顉”、“頷”、“顩”并收,蓋漢書別有作“顩”之本,故五臣用以改善耳。
注“三年之喪卒”:案:“卒” 下當有“哭”字,各本皆脫。
注“左氏傳曰召公”:何校“召 ”下添“穆”字,是也。各本皆脫。
響若坻隤:案:“坻”當作“坁 ”,應劭本漢書作“坻”,音“
丁禮反”。韋昭本漢書作“坁”,音“是”。善意從韋,故又引字書“巴蜀名山堆落曰坁也”。各本正文從應,注中亦一概盡作“坻”,皆誤,當訂正。顏注漢書作“(阜氏) ”,云“(阜氏) 音氏,巴蜀人名山旁堆欲墮落曰(阜氏) ”。應劭以為天水隴氐,失之矣。氐音丁禮反,所言更顯然易知。說文“氏”下云云,即字書所本,引此作“氏”,韋昭本與之合。吳都賦劉淵林注引此作“坻”,與應劭本合。彼此不可互證,實讀古書之通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