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三十二
亂曰:亂,理也,所以發理詞指,總撮行要也。屈原舒肆憤懣,極意陳詞,或去或留,文采紛華,然后結括一言,以明所趣。已矣哉!國無人莫我知兮,已矣,絕望之詞也。無人,謂無賢人也。屈原言已矣者,我懷德不見用,以楚國無有賢人知我忠信之故也。自傷之詞也。又何懷乎故都!言眾人無有知己,己復何為思故鄉,念楚國也。既莫足與為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言時世人君無道,不足與共行美德善政,我將自沈汨淵,從彭咸而居處也。
文選考異
注“辟為幽也”:案:“為”字不當有,各本皆衍。楚辭注無。
紐秋蘭以為佩:袁本云逸作“紐 ”。茶陵本云五臣作“紉”,下“豈惟紐夫蕙茞”校語同。案:各本所見皆非也。此“紐”楚辭作“
紉”,下載“舊音女陳反”,洪興祖補注“女鄰切”。又下文“矯菌桂以紉蕙兮”,各本盡作“紉”,蓋“紐”但傳寫偽耳。凡楚辭及善引逸注,不必全同。而文選今本傳寫之誤,或失文義,仍當相正。下仿此。
注“言己脩身清潔”:案:“潔 ”當作“潔”,各本皆誤。注多作“潔”,必逸自用“ 潔”,后改之,而“潔”、“潔”錯出,非。余不更出。
何不改此度也:袁本、茶陵本“ 改”下有“其”字。案:袁用五臣也。校語云逸作“何不改此度也”,與尤正同。茶陵本以五臣亂之,非。楚辭“何不改乎此度也”,洪興祖本“何不改此度”,當各依其舊。讀者易惑,故詳出之。
注“以脩用天地之道”:何校“ 脩”改“循”,陳同。楚辭注作“循”。案:上云“遵循也”,“循”字是也,“循”、“脩”二字,群書多混。前人論之詳矣。
注“諭傾危也”:陳云“諭”, “喻”誤。又“風為號令,以諭君命,行媒諭左右之臣也”,同。案:“喻”“諭”通用,或逸自用“諭”,下“以諭國也”,“以諭君也”,“故以香為諭”,“ 故以諭君”,袁本皆作“諭”,茶陵本皆作“喻”。楚辭注亦“喻”、“
諭”錯出。
注“言吞陰陽之精橤”:案:洪興祖本楚辭注無“言”字,“陰陽”作“正陰”,是也。各本及單行楚辭注皆誤。
注“哀念萬民”:袁本、茶陵本 “民”作“人”,下注“終不見省察萬民善惡之心”,又“觀萬民之中”,又“足以觀察萬民忠佞之謀”,同。案:“人”字是也。正文“人”亦善避諱改字,不得注作“民”。
眾女嫉余之娥眉兮:袁本、茶陵本“娥”作“蛾”,注同。案:楚辭作“蛾”。
悔相道之不察兮:袁本云:逸無 “兮”字。茶陵本云五臣有“兮”字。案:二本非也。校語言逸本,猶其言善本,皆但據所見。楚辭有“兮” 字。此尤延之校改正之。
注“言及旋我之車”:案:“及 ”當依楚辭注作“乃”。各本皆偽。
注“反迷己誤欲去之路”:案: “反迷己”當依楚辭注作“及己迷”。各本皆誤。
注“外有玉澤之質”:袁本、茶陵本“外”作“內”。案:此尤本誤字。
注“使家臣眾逢蒙”:案:當依楚辭注去“眾”字。各本皆衍。
注“殷宗遂絕不得久長也”:袁本、茶陵本無“絕”字。案:楚辭注有。
脩繩墨而不陂:袁本、茶陵本“ 陂”作“頗”,注同。案:此尤延之改也,楚辭正作“ 頗”。洪興祖云“頗”一作“陂”,為尤所據,謂引易曰“無平不頗”,其字宜作“陂”耳。詳逸引群經不必與今同,改者未是。“脩”當作“循”,袁本云逸作“ 脩”,茶陵本云五臣作“循”,詳逸注“循用先圣法度 ”,各本皆同,是逸作“循”,不作“脩”,校語所見,實傳寫偽也。單行楚辭注亦偽。洪興祖本作“循”,云“循”一作“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