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志第五
文公十五年己酉歲,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辛丑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歲,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預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
宣公十年壬戌歲,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歲,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應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過食限,蓋誤。”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過食限,《大衍》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歲,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歲,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無丁巳,似失閏。”《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與《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歲,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二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歲,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閏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七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歲,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歲,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誤條。”《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十月已過交限,不應頻食,姜說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歲,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歲,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歷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時在晝,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漢志》:“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應頻食,在誤條。”今歷推之,立分不葉,不應食,《大衍》說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歲,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應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乙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歲,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歲,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閏。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歲,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葉,不應食,當誤。”《大衍》云:“當在九月朔,六月不應食,姜氏是也。”今歷推之,是歲九月甲戌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歲,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歲,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預以長歷推之,當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歲,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