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志第五
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成天歷》(咸淳七年辛未陳鼎造,行四年,至至元辛巳,后天一刻。)
積年,七千一百七十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此下不曾行用,見于典籍經進者二歷。
《皇極歷》(大業間劉焯造,阻難不行,至唐武德二年己卯,先天四十三刻。)
積年,一百萬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乙未歷》(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造,不曾行用,至辛巳,后天一十九刻。)
積年,四千四十五萬三千一百二十六。
日法,二萬六百九十。
《授時歷》(元至元十八年辛巳為元。)
積年、日法不用。
實測到至元十八年辛巳歲。
氣應,五十五日六百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五十分。
日法,二千一百九十,演紀上元己亥,距至元辛巳九千八百二十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二算。
氣應,五十五日六百二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三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四十九分。
日法,八千二百七十,演紀上元甲子,距辛巳五百六十七萬五百五十七算,日命甲子。
氣應,五十五日五百三十三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八百八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二十五分。
日法,六千五百七十,寅紀上元甲子,距辛巳三千九百七十五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算。
氣應,五十五日六百三十一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九百一十九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一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