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遼宋夏金元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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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 1368 年 ) :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從分裂割據若干民族政權并立逐步走向統一,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在經濟上,重心南移,封建生產方式逐步向邊疆地區擴展,封建經濟繼續發展。
★政治:本階段的政治局面經歷了封建國家的再度分裂——局部統一——民族政權的并立——全國重新統一的過程。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是唐朝后期藩鎮割據的繼續和擴大,北宋結束分裂割據局面,但在全國的版圖上還存在著遼、大理等發展政權,后來更陸續出現了西夏和金。因此北宋只是局部統一的朝代,而區別于大一統的漢唐。北宋亡后,又出現了南宋與金的對峙。直至 1279 年,元政權憑借其強大的武力使全國重新歸于統一。
本階段是我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制度的強化階段。主要體現在北宋和元朝加強中央集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北宋建立后,宋太祖為鞏固統治,本著“強干弱枝”的指導思想,解除中央和地方大將的兵權,使地方行政權和財政權分開,又在中央組織強大的禁軍。這些措施避免了地方分裂的再現,使北宋在政治上出現了穩定的局面,有利于經濟文化的發展。但又導致官僚機構的膨脹和軍隊數量的激增,造成北宋政權長期積貧積弱的局面。至北宋中期,已出現嚴重的財政、政治和邊防危機。為緩和矛盾,富國強兵,宋神宗任命王安石進行變法。他制定了青苗法、募役法、農田水利法、方田均稅法和保甲法等措施,力圖限制官僚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緩解土地兼并,緩和階級矛盾,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于用人不當,特別是新法損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削弱了北宋政權的統治基礎,遭到特權階層的反對,新法沒有成功。
元朝統一全國后,為有效治理廣闊的國土,實行行省制,初步奠定了后世省區的規模,并通過宣政院和澎湖巡檢司等機構,有效地保證了中央對包括西藏、中國臺灣在內的廣大邊疆地區的管轄,進一步強化了中央集權。
★經濟:本階段,在農業和手工業繁榮的基礎上,商品經濟獲得顯著發展。商業活動范圍逐步擴大,已打破了唐朝“市”、“坊”的界限;貨幣種類繁多,尤其是北宋在四川地區出現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在民族政權的邊境上,還興起了“榷場”貿易。
本階段南方經濟持續發展。南宋時,太湖流域流傳著“蘇湖熟,天下足”的諺語,表明江南的農業生產已經超過北方,完全取代了北方經濟重心的地位。至元朝,為解決“南糧北運”的問題,還大力興辦漕運和開辟了規模空前的海運,足以說明南方經濟的重要地位。
本階段中國古代紡織業結構也開始發生變化。南宋時,棉花種植推廣,棉紡織工藝水平提高。到元朝棉花種植地區進一步擴大,棉紡織業逐漸取代絲織業成為紡織業的重心。
★民族關系:本階段民族政權長期并存,戰爭連綿。盡管這些戰爭給人民帶來災難,但客觀上促進了民族間的交流。這突出表現在戰后的議和活動上,例如北宋和遼訂立的“澶淵之盟”,有利于滿足各族人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增進了各族人民的友誼,加強了邊疆地區同中原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邊疆地區的開發,因此和平共處仍是本階段民族關系的主流。特別是元朝統一后,又一次出現了民族大融合的現象,并出現了漢族外遷、形成新民族等新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