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五、日益重要的國際組織第一框題 聯合國
2、聯合國憲章倡導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重要
主權國家
權利方面
各會員國主權平等
義務方面
各會員國必須履行憲章所規(guī)定的義務;
解決國際爭端方式
1、各會員國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
2、各會員國必須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侵害別國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
主權國家與
聯合國的關系
1、各會員國對于聯合國依憲章規(guī)定而采取的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
2、聯合國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內政的事務。
補充:我們并不是沒有原則的支持聯合國的行動,只要聯合國的行動符合其宗旨和原則我們就應該支持,否則就應該反對。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guī)定,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行的原則是:各會員國主權平等;各會員國必須履行憲章所規(guī)定的義務;各會員國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各會員國必須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侵害別國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各會員國對于聯合國依憲章規(guī)定而采取的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內政的事務。
(二)、聯合國主要機構:
聯合國設有六個主要機構,除國際法院位于荷蘭海牙外,其他五個機構都設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在日內瓦、維也納和內羅畢設有聯合國辦事處。
聯合國
大會 安全理事會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托管理事會 國際法院 秘書處
1、大會
(1)、機構構成及地位:
(2)、職權:
大會,是聯合國主要審議機構,擁有廣泛的職權,由全體會員國的代表組成,每一會員國都有一個投票權。大會關于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于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則以簡單多數決定。大會就國際社會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廣泛議題進行討論并作出決議;接受并審議安理會和其他機構的報告;批準會員國的加人和除名;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全部理事國、托管理事會部分理事國,與安理會各自獨立投票選舉國際法院法官,經安理會推薦委任秘書長;審查和批準聯合國預算,向會員國分攤會費。
2、安全理事會◇
(1)、機構構成、原則及地位:
①機構構成——由中、法、俄、英、美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的非常任理事國組成。
②原則:
對于程序問題的決定以15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同意票通過。對于實質性問題的決定也需九票通過,并且不得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棄權不算反對);后者體現的是“大國一致”規(guī)則,也就是在通過這類決定時,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決定即不能通過。
③地位——聯合國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維護和平的機構
(2)、職權
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由中、法、俄、英、美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的非常任理事國組成。每一理事國均有一票。對于程序問題的決定以15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同意票通過。對于實質性問題的決定也需九票通過,并且不得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棄權不算反對);后者體現的是“大國一致”規(guī)則,也就是在通過這類決定時,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決定即不能通過。常任理事國所擁有的這種權力,通常稱為“否決”權。安理會有權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提出調解爭端的方法;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建議應采取的行動;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對侵略者采取軍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