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企業與勞動者》
一、基礎知識:
(一)公司的經營
1、公司的類型:
(1)企業:
①含義: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經濟組織。
②地位: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加者,是國民經濟的細胞。在我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并存,共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
③作用:人們消費的商品和服務,主要是由企業提供的。其中,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④現代企業主要的典型的組織形式——公司制。
(注:現代企業制度從財產組織形式和內部管理結構來說,就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革,就是將傳統的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規范的逐步改造成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注意: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別。(見課本p42)
(1)公司
①含義:是依法設立的,全部資本由股東共同出資,并由股份形式構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
②法律性質:
成立公司,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辦理一定的登記手續,取得法律上的承認。除國有獨資公司外,公司應是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出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不得少于兩人,否則公司即宣告解散。
③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種法定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④公司的組織結構:
a決策機構:
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處理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宜。
b執行機構:
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
c監督機構: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董事會和經理的工作進行監督。
⑤公司制的優點:
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有限責任制度和科學管理結構等優點。
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點、不同點:
公司
異同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不 同 點 公司的
資本 公司的資本必須劃分為等額股份,并以股票的形式加以表現,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轉讓。 公司的資本不必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轉讓出資必須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轉讓出資較困難。
股東
人數 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 必須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股東
責任 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
股東的
表決權 一股一票原則 按出資比例形式表決權。
公司
財務 上市公司必須向全社會公開。
不必向全社會公開。
規模
大小 注冊資本額比較高,不低于1000萬元。 最低資本限額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