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勞動者
考點整合:
一、經營公司
(一)依法設立公司
1.生產的微觀主體(微觀基礎)
(1)企業的含義和作用:p41--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加者,國民經濟的細胞
(2)企業的地位:﹎﹎﹎﹎﹎﹎﹎﹎﹎﹎﹎﹎﹎﹎﹎﹎﹎﹎﹎﹎﹎
(3)企業的類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按所有制不同):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按組織形式不同)
注意: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4)企業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手續。
★企業成立的條件是:
思考:學校是不是企業?
★公司與企業的區別;法人、非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和法人代表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分為非企業法人和企業法人。前者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后者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外資企業等)。兩者的區別在于非企業法人無獨立的財產,其財產屬出資人所有(或出資人共有);企業法人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的人,有自己的財產,并與出資人財產相分離,其財產是其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在我國,公司包括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是對出資人(股東)而言。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個人、合伙人要用自己的所有財產對企業的對外負債保證償還,即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稱為有限責任。這是因為當出資人將自己享有所有權的財產作價投入公司或認購股份后,出資人即喪失了該財產的所有權,而取得對公司的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例如:出資人以房產出資,須將產權登記的產權人變更為公司。股東無須再用其他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出資人風險大,適合于規模小、風險小的投資預期。公司股東風險相對小,公司規模更能適應大多數投資者的需要,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規模可以小到3萬元成立的公司,大到跨國公司、企業集團。
2.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公司制
(1)公司
a、公司的含義、特點:p42
公司的基本特征是由法定數額的股東組成,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而不是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是企業法人)
b、分類及其異同p42--43:我國法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兩者的比較見43頁圖標
★注意:新《公司法》規定,一元錢可以辦公司。(“個人獨資公司”)
c、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及職能p43:有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組成
(2)公司與公司制p42--44:
★★公司制:
地位p41——公司制是現代企業主要的典型的組織形式。
優點p44——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制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有限責任制度和科學管理結構等優點。
作用p44: ①這是市場經濟中國家大中型企業普遍采取的企業組織形式,有利于籌集資本,擴大生產規模;②采用公司制形式,有利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有利于提高資本的使用效率和企業的經營管理煥發活力、增強了競爭力,更好地發揮在市場競爭中的主導作用;③有利于按國際慣例參與國際市場的合作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