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課 人民當家作主
第5課 人民當家作主
名師解惑
1.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否可以說人民直接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呢?
釋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但是我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不可能人人都親自直接參與國家管理。人民行使權力要通過適當的方式,這就是廣大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選出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成國家權力機關,再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分別行使管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的各項權力。因此,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人民的權力通過選舉、監督、罷免人大代表來實現,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
2.為什么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 的根本保證?
釋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的途徑和形式多種多樣,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力。人民掌握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力必須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制度來實現、來保證。憲法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政體,是全國各族人民管理國家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我們黨在政權建設中走群眾路線的最好的、最有效的形式。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確保人民當家作主:
一是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二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總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制度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是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證,也是我們國家經受風險考驗、克服各種困難的可靠保證。
3.民族自治區與特別行政區之間有何區別?
釋疑:民族自治區與特別行政區的區別具體表現為:
(1)兩者解決的問題不同。民族自治區是根據我國的民族政策為解決民族問題而設置的,特別行政區是根據“一國兩制”的構想為妥善解決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問題,為實現解決祖國統一問題而設置的。
(2)兩者實行地區不同。民族自治區是在少數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區,特別行政區 是在香港、澳門、中國臺灣等特定地區。
(3)兩者權限不同。民族自治區有民族自治權,而特別行政區有“高度的自治權”。
(4)兩者實行的社會制度不同 。民族自治區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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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1】某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按預定程序進行大會表決,一項項議程順利通過。當進行到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決議表決時,參加表決的474名代表中只有218人投了贊成票,沒有超過半數。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未獲得大會通過。
該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未獲該市人代會通過說明了什么?
解析:仔細閱讀材料,可以看出材料大意是: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決議申請在本市人大進行表決時,由于沒超過半數而被否決。聯系所學知識,體現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及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選舉的,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