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音樂課給我的啟示
前不久,我聽了一堂小學二年級的音樂課。主講的是位青年教師,在講臺上也很投入,無論在音樂的把握方面,還是在運用語言情感交流方面,教學環節設計面面俱到,同時也注意了教法的合理運用。唯一使人感到美中不足的是教學效果不是很理想。分析這堂課的主要原因是教育觀念沒有更新,是傳統的教師教、學生學,陳舊、保守的教學模式,其表現為以下幾點:
第一,過分強調了教師的主導作用。把課堂當“講堂”,以自我為中心。例如:從導入課題到教授歌曲,這位教師幾乎一直都是自己在講、在唱,手忙腳亂,偶有提問,也是走走過場,流于形式,完全把學生當成了自己完成教學任務的工具。
第二,忽視了學生的主體作用。教師沒有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更沒有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而是只顧自己完成教學的步驟,及教學環節。例如:在學習歌曲時,把結尾一個音四分音符的時值,學生把它唱成二分音符的時值,老師也沒有及時糾正,而是進行下一個環節的教學。這樣,勢必導致教與學的脫節。
第三,沒有注重“師生交往”的教學過程。課堂教學就感到是流于形式。師生之間的關系不協調,所以沒有創造良好的心理,情感的環境的教學活動手段和發揮“交住”的作用,也就導致了學生的主體性不如何真正發揮呢?更談不上素質教育的實施與提高。
那么,如何避免教學中教與學的脫節呢?
首先要更新教育觀念,是時代的發展和音樂教育實踐的要求,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教學改革的目的明確,才能促進素質教育的提高。素質教育最重要的兩個基本點:面向全體學生,培養具有主動性、創造性的能夠全面發展學生的關鍵是落實到課堂教學上。學生雖為教學的對象,但他有自己的思想和思維,有主觀能動性,且每個學生的素質和個性各有差異,教師傳授的知識必須通過學生自身的活動才能被轉化吸收。把學生的情感的體驗與理驗相結合。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學生不愿意學,教師講得再好也是無用的,因此,課堂教學中的一切活動都應該始終圍繞學生來進行。
其次,樹立學生是學習主體的觀念,要和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相結合,“教師的責任不在于教,而在于教學生怎樣學”。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除了讓學生掌握音樂知識和技能技巧,更重要的是通過音樂教學活動,讓學生在音樂的熏陶下,萌發對音樂的興趣與愛好,成為他們學習的動力,通過聽、唱、做、操作,帶有情感的基礎,有韻味表達思想感情。初步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培養對音樂的感知和情感反應能力。因此,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就要真正做到學生能高度參與教師的教學中來,要變灌輸式教學為啟發式教學,在教學中真正和學生交流起來,使學生主體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落實在參與性和創造性上面來。
另外,教師還要全面了解學生,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估計,特別是他們的知識水平和智力水平,只有在了解清楚的情況下,教學才有針對性,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優選教法,使教學效果有顯著的起色。
如果做到了以上的幾點,那么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才能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在教學中取得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