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征求群眾意見,使園長或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好工作報告和方案。
宣布會議開幕,致開幕詞
1、聽取園長工作報告、財務有關報告和提交大會的有關議案。
2、聽取上次會議提案處理(落實)情況。
3、組織代表組(團)繼續討論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教代會秘書組將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后交園長及有關部門,以便對工作報告及方案作進一步修改補充。
4、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園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5、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代表組(團)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
6、 民主評議幼兒園中層以上干部。
7、閉幕,致閉幕詞。
8、閉幕后教代會秘書組做好大會總結,工會做好教代會資料歸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教育工會。㈠預備會議。預備會議由幼兒園工會主持,正式代表參加。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幼兒園行政和工會共同向教職工提出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要求。
2、各代表組向每個代表傳達大會精神,組織和帶動全體教職工積極行動起來,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3、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宣傳大會精神。
4、各專門工作小組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和督促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促使決議、決定的實現。
5、工會要對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黨政和有關部門反映,并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6、必要時,經幼兒園黨政同意,工會可以組織教職工代表對大會決議、提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 教代會推選主席團或領導小組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干部和工人的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至少要召開一至二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遇有重大事項,經幼兒園黨、政、工領導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提前召開代表大會或臨時代表會議。教代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決定,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精干的專門小組(或委員會),完成教代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專門小組的人選,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提名。專門小組對教代會負責。
第二十條 教代會閉幕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經幼兒園黨、政、工領導研究同意,由幼兒園工會委員會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有關人員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 制定教代會代表選舉辦法,經幼兒園黨支部審核后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
二、 與幼兒園黨支部和行政協商確定教代會中心議題,制定大會議程并報園黨支部批準。主持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組織工作;
三、 主持教職工代表組長、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教代會提出建議,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和決定的執行情況,發動教職工落實教代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