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管理權力的下放會不會出現“一放就亂”的局面?
應該講,這種擔心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我們有過這方面的深刻教訓。一方面,我們要警惕這種情況的出現,另一方面,我們又要歷史地、發展地看待課程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用改革的思路建設性地解決這些問題,從管理體制上根本杜絕“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惡性循環。在課程管理權力下放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吸取的歷史教訓是多方面的。其中,特別要重視:第一,整個變革必須要有自下而上的實踐依據和溝通渠道;第二,要摒棄“非此即彼”的簡單思維方式,不能因中央集權課程管理機制的某些弊端而將其徹底否定,甚至割斷歷史聯系,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改革開放以來,基礎教育課程管理權力的下放無論在實踐操作上還是在理論探索上都更加趨于理性和成熟。
以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和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為標志,開始有計劃地進行教育權力下放和辦學多樣化改革的進程。到1986年,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成立,決定改革統一的教材體制,在統一要求、統一審定的基本前提下逐步實行教材的多樣化。1988年開始,上海市和浙江省先行一步,著手進行課程教材多樣化的試點工作,編寫適合于這兩個地區特點的基礎教育教材。這是我國基礎教育課程管理權力下放的重要前奏。十多年的課程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并具有一定的特色。
在促進我國課程管理機制變革的進程中,課程理論工作者進行了艱難的探索,做出了獨特的貢獻。特別是1990年以后,一些課程論學者紛紛認識到學校的課程開發和課程管理權限問題的重要性,相繼提出并論證中小學課程的三級管理構想,主張中央、地方和學校各司其責,全面發揮中央、地方和學校三級管理的積極性。值得注意的是,在課程開發與管理機制變革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中“校本”觀念的引入,大大地深化了人們對于課程機制變革的認識,為突破中央集權課程機制一統天下的認識局限,推動課程多樣化,建立自下而上的管理機制找到一個重要的支點。至此,我國基礎教育課程管理體制改革已經有了相當的經驗積累,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為雙向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健全奠定了基礎。
從歷史和發展的眼光來看,1949年以來,特別是經過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多年的經驗積累,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策略選擇越來越趨于理性和成熟,雙向管理機制特別是自下而上的管理機制建立的時機逐漸成熟,所有這一切都為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提供了實踐依據,可以為基礎教育課程管理權力的下放提供較好的保證。從下放給地方和學校的課程權力來看,就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總的課時比例而言,控制在16%~20%(含綜合實踐活動的課時),其影響是有一定限度的。
當然,在新課程實施過程當中,還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難和問題。但只要渠道是通暢的,有規范的程序,特別是強化各級課程管理主體的管理意識和管理職責,就不會出現什么大的混亂,不會對我國基礎教育的基礎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相反,權力下放將給我國基礎教育課程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擔心可能會出現困難和問題而放棄改革。否則,我國基礎教育課程將錯失發展的良機,落后于社會發展和時代前進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