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淺談思想品德課教學中案例材料的選取
大豐市萬盈二中 劉廣榮 郵編:224122
以素質教育為核心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大潮正向我們涌來。這次的新課改不僅對課程體系作了重大的調整,還促進了教師的教育方式和學生的學習方式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在課程傳授方面,要求改變原先課程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在學習方式方面,要求改變課程實施過于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于探究、勤于動手,培養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為適應這一變化,教師的教學方法必然也要進行相應的改變。實踐證明,在思想品德課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是實現這些變化的有效方法。
案例以其具有的典型性、直觀性、時效性和趣味性而被廣大思想品德課教師喜愛。那么,在教學實踐中思想品德課教師該如何在課堂教學中正確使用案例呢?
一、教學案例的選取
案例是案例教學法的核心,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課堂教學的效果。它的科學選擇是整個教學活動順利進行的前提和保證。在近幾年運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思想品德課教學的過程中,我對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取有以下幾點感想:
1、案例選取要注重針對性。
即使用案例方法要恰當。在教學實踐中我們認識到,能否恰當運用案例進行教學是思想思想品德案例教學成功的關鍵所在。要恰當運用案例進行思想品德課教學必須注意以下四個方面:(1)力求全面具體,切忌顧比失彼。教師在進行思想品德課教學中,要始終牢記教書育人這一宗旨。如果只重視知識性和趣味性而忽視思想性和教育性,就會喪失思想思想品德課的教育功能。比如教師在講授“犯罪的本質特征”這一內容時,舉例說:“一名只差一天就滿14周歲的少年,為打游戲機與祖母發生爭執,用極殘忍的方法殺害了祖母,這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但他卻沒有被判刑,原因是他屬于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人。”教師舉此案例的目的是為了突出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嚴重性,但運用這樣的案例則可能會誘導一些品行不良的學生學會鉆法律的空子,甚至以年少不會被判刑為由,鋌而走險去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堅持正面教育,切忌追奇獵艷。正面教育原則是思想思想品德課教育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加強中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強有力杠桿。在教學過程中如果教師一味追求有“趣味”,一味滿足學生的“好奇”心理,而過分地講述一些離奇古怪的案例,或過多地描述一些奸淫燒殺的犯罪情節,就會在學生中產生極其不良的影響。這不僅有悖于思想思想品德課教學目的,而且也是教師職業道德所不容許的。(3)確保有的放矢,切忌隨意評議。思想品德課教學中運用案例要有針對性,要力爭達到案例內容與學習的知識點有機結合,努力實現“案”“理”合一。如果教師對所采用的案例隨意評價,妄加斷言,就會給學生帶來不良的影響,甚至會出現有害的結果。比如,教師在講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內容時,如果舉例說:“人稱‘中國煙王’、原云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時健,因大肆鯨吞國家和集體財產而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從客觀上講他多少有些冤枉。因為他為國家和集體創造了巨大財富,每年創利稅就達200個億。”顯然,該教師所舉的這個案例不僅會極大削弱學生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正確理解,增大思想教育上的困惑與障礙,而且甚至還會產生錯誤的結果,形成“即使犯罪也情有可原”的錯誤心理。其實,教師舉此案例的落腳點應是“不論是誰,不論功勞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侵害了社會和他人的利益,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決不能讓情感上的差異取代法律上公正。(4)注重典型引導,切忌涉案過多。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如果舉例一個接一個,甚至搞案中案,把思想品德課上成案例堆砌會,讓知識服務于案例,讓學生沉迷于案例講述中,就會嚴重削弱思想思想品德課的教育功能,沖淡學生對思想品德知識的識記、理解和運用,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教師運用案例進行教學,應注重對學生的啟發和引導,以開啟他們思維的閘門,點燃他們智慧的火花,讓學生在聽課中思考,從案例中汲取,以達到預期學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