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八
〔一〕 “劉茂”,范曄后漢書卷八一有傳。據(jù)劉茂傳所載,茂于建武二年為郡門下掾。
〔二〕 “字子衛(wèi)”,此三字原脫,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有,聚珍本亦有此句,今據(jù)增補。范曄后漢書劉茂傳云:“劉茂,字子衛(wèi)。”
〔三〕 “城”,原作“地”,于義不通。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城”,聚珍本亦作“ 城”,今據(jù)改。
所輔
所輔,〔一〕平原人,為縣門下小吏。縣令劉雄為賊所攻,欲以矛刺雄,輔前叩頭,以身代雄。賊等遂戟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賊,具以狀上,詔書傷痛之。〔二〕御覽卷三七六
〔一〕 “所輔”,范曄后漢書無傳。“所”字原誤作“許”,聚珍本作“所”,今據(jù)改。
〔二〕 “詔書傷痛之”,范曄后漢書劉茂傳云:“永初二年,劇賊畢豪等入平原界,縣令劉雄將吏士乘船 追之。至厭次河,與賊合戰(zhàn)。雄敗,執(zhí)雄,以矛刺之。時小吏所輔前叩頭求哀,愿以身代雄。豪等縱雄而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狀上。詔書追傷之,賜錢二十萬,除父為郎中。”
溫序
溫序,〔一〕字次房,遷護(hù)羌校尉,〔二〕行部,〔三〕為隗囂別將茍宇所拘劫。〔四〕宇謂序曰:“子若與我并威同力,天下可圖也。”序素有氣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因以節(jié)撾殺數(shù)人。賊眾爭欲殺之,宇止之曰:〔五〕“此義士也,可賜以劍。”序受劍,銜須于口,〔六〕顧左右曰:“既為賊所迫殺,〔七〕無令須污土。”遂伏劍而死。御覽卷四三八
〔一〕 “溫序”,范曄后漢書卷八一有傳。
〔二〕 “遷護(hù)羌校尉”,原無此句,御覽卷六八一引有,今據(jù)增補。聚珍本亦有此句,作 “為護(hù)羌校尉”,御覽卷四三四引同。范曄后漢書溫序傳載:建武“六年,拜謁者,遷護(hù)羌校尉”。通鑒卷四二建武八年載:“校尉太原溫序為囂將茍宇所獲。”通鑒考異云:“按序傳及袁紀(jì)皆稱‘序為護(hù)羌校尉’。 檢西羌傳,九年方置此官,牛邯為之。又云:‘邯卒,職省。’則序無緣作‘護(hù)羌’,今但云 ‘校尉’。”
〔三〕 “行部”,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引亦有,今據(jù)增補。
〔四〕 “拘”,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字,今據(jù)增補。范曄后漢書溫序傳載:“序行部至襄武,為隗囂別將茍宇所拘劫。”
〔五〕 “之”,原無此字,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三四引有,今據(jù)增補。
〔六〕 “于口”,原無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據(jù)增補。
〔七〕 “既為”,原無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據(jù)增補。
索盧放
索盧放,〔一〕字君陽,東郡人。署門下掾。更始時,使者督行郡國,太守有事,當(dāng)斬。放前對曰:“方今天下苦王氏之虐政,戴仰漢德。傳車所過,未聞恩澤,而斬郡守,恐天下惶懼,各自疑也。使有功不如使有過。”遂解衣而前,愿代太守斬,使者義而赦之,由是顯名。御覽卷四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