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釋文
〔七八〕覬望 按:正文無「覬望」。
〔七九〕埋瘞 按:正文無「埋瘞」。
〔八0〕中饋 「中」原脫,據(jù)正文補(bǔ)。按:此下釋文所解即「中饋」。
〔八一〕顛倒冠履 原作小字,與前條「黷」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顛倒冠履」,此下釋文即解「顛倒冠履」,與「黷」意無涉,顯為「應(yīng)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八二〕猶有美色不可令之為妻也 「猶」下疑脫「妾」字,下云「若以妻為妾,以妾為妻,是為紊亂禮經(jīng)也」,即以妻妾對(duì)舉。
〔八三〕謂之再醮也 「再醮」原作「妻母」,蓋涉上而訛,今據(jù)文化本附釋文改。
〔八四〕寖遠(yuǎn) 「寖」上原有「鴆寖」二字,蓋涉上而衍,今刪。
〔八五〕門閥 按:正文無「門閥」。
〔八六〕粢盛 原作大字,另成一條,列「妒」條後。按正文無「粢盛」,此蓋解「七出」條中「惡疾不可供粢盛」一語,今改作小字移前,與「七出」條接。
〔八七〕耦 「耦」下原有「色」字。按:正文作「人各有耦,色類須同」,此蓋涉下而衍。又,釋文作「妃配也」,亦解「耦」字。今刪「色」字。
〔八八〕色類同 原作小字,與前條「耦」釋文相連為一條;「同」原訛「由」。今按:正文有「色類須同」一語,此條即解其意,下云「此等名色類同」可證也。蓋「應(yīng)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改正。
〔八九〕此等名色類同 「類同」原誤倒,據(jù)文化本附釋文乙正。
〔九0〕不舉樂 按:正文無「不舉樂」。
〔九一〕庫藏 「庫」原訛「收」。按:正文無「收藏」,下釋者亦為「庫藏」之「藏」,今據(jù)改。
〔九二〕有進(jìn)無退 原作小字,與上條「介冑」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有進(jìn)無退」,此亦「應(yīng)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九三〕將大集 原作小字,接「有進(jìn)無退」釋文與「介冑」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詳上下文意,全然無涉,此蓋釋正文中「將大集校閱」之「將大集」三字,亦屬「應(yīng)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九四〕旟 按:正文無「旟」。
〔九五〕旞 按:正文無「旞」。
〔九六〕旐 按:正文無「旐」。
〔九七〕旄 按:正文無「旄」。
〔九八〕旌 按:正文無「旌」。
〔九九〕旃 按:正文無「旃」。
〔一00〕旗旄 「旗」原訛「旌」。按:正文作「旗旄」,下釋所解亦為「旗旄」,今據(jù)改。
〔一0一〕推避 按:此原在「窮覈」條下,今據(jù)正文次序移至「來降」條下。
〔一0二〕推對(duì)(注)上音吹一藝(注)音義伎能謂之藝 「推對(duì)(注)上音吹」與「一藝(注)音義」原誤倒,文不可解。今據(jù)正文乙正。
〔一0三〕窮覈 按:此原在「推避」條上,今據(jù)正文次序移至「戎仗」條上。
〔一0四〕戎仗(注)謂之戎仗 按:「謂」上疑有脫文。
〔一0五〕具裝 「具」原訛「俱」,據(jù)正文改。
〔一0六〕濱 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濱」,此蓋音義「下臨率土」釋文「率土之濱」中「濱」字,乃「應(yīng)屬一條而分?jǐn)?shù)條者」,今予合併。
〔一0七〕拱迫 按:正文無「拱迫」,作「擁迫」,此蓋「釋所據(jù)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0八〕謂將無罪之人身者有罪之人身者為質(zhì) 按:文不可解,疑有脫訛。
〔一0九〕當(dāng)有罪(注)上丁亮切 「丁」原訛「下」,「切」原訛「初」,據(jù)文化本附釋文改。
〔一一0〕在法不可同天 原作小字,與前條「當(dāng)有罪」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此與「當(dāng)有罪」義無涉,正文有「在法不可同天」,此蓋「應(yīng)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
〔一一一〕究悉 原誤倒作「悉究」,據(jù)正文乙正。
〔一一二〕邪之道謂之左道 原作「邪之左道謂之道」,「左」字竄上。
〔一一三〕巫蠱者 原作大字,另成一條。按原文無「巫蠱者」,此蓋釋「左道」條中「左道謂巫蠱之屬」一語,今據(jù)以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