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釋文
〔一四九〕橋航 原作小字,與「擾亂」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二者義全無涉,此下釋文專解正文中「橋航」一詞,自應「別自為條」,今為析出。
〔一五0〕汎溢堤防 「防」原訛「堰」。按正文無「堤堰」,作「堤防」。詳下釋文云「故名為防」,所釋亦為「堤防」。今據改。
〔一五一〕?子 按:正文無「?子」。
〔一五二〕嫉 按:正文無「嫉」。
〔一五三〕燒? 按:正文無「燒?」。
〔一五四〕巨蠹 按:正文無「巨蠹」。
〔一五五〕畤 按:正文無「畤」。
〔一五六〕停當 按:正文作「停家」,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七〕窘迫 按:正文作「迫窘」,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八〕囤隊 按:正文作「團隊」,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九〕鉗重 按:正文無「鉗重」。
〔一六0〕釘鍱 按:正文無「釘鍱」。
〔一六一〕診候 按:正文無「診候」。
〔一六二〕洗渫 按:正文無「洗渫」。
〔一六三〕侏儒 按:此原在「繩鋸」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拷訊」條下。
〔一六四〕悼耄 按:正文無「悼耄」。
〔一六五〕喘川遠反氣出短急也聆音零側聽也眊莫報反目少精也 原「喘」、「聆」、「眊」作大字,各自成條。按:正文無「喘」、「聆」、「眊」,此蓋音義「五聽」條釋文中「不直則喘」、「觀其聽聆」、「不直則眊然」三語,是「應屬一條」者,今予合併。
〔一六六〕瘥 按:此原在「邂逅」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邂逅」條上。又,正文作「差」。
〔一六七〕景跡 按:正文無「景跡」。
〔一六八〕恃 按:正文無「恃」。
〔一六九〕無辜 按:正文無「無辜」。
〔一七0〕懲姦 按:正文無「懲姦」。
〔一七一〕弊 按:正文無「弊」。
〔一七二〕差牙 按:正文無「差牙」。
〔一七三〕拒抗 按:正文無「拒抗」。
〔一七四〕論訴 按:正文無「論訴」。
〔一七五〕埋瘞 按:正文無「埋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