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留給誰》教學設計
師:同學們通過爭論、閱讀教材已經對上述問題形成了共識,姑姑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父親的遺產。
師:曉軍家的這種繼承方式屬于哪種繼承方式?它應該按哪些原則對遺產進行分配?
學生閱讀教材78頁,理解上述案例屬于法定繼承以及法定繼承中,遺產份額的分配原則。
活動三:律師到我家
學生角色扮演曉軍一家和律師:正當曉軍的家人準備分割遺產的時候,曉軍父親的律師來到曉軍家,拿出了曉軍父親生前的遺囑,遺囑中提到:曉軍是未成年人,要把遺產的二分之一留給曉軍,父母年老體弱,四分之一留給父母,另外四分只一給曉軍的母親。曉軍繼承的份額由暫時爺爺奶奶和母親共同管理。
師問:你認為曉軍父親的遺囑有效嗎?
生答:有效,因為父親的遺囑具備了以下條件:父親有遺囑能力,意思表達真實,內容和形式都合法,繼承人都在法定繼承的范圍。
師:父親立遺囑確定繼承方式與法定繼承有什么區別?
生:這種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的最大優點在于被繼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達到財產。
師:曉軍家到底該采取哪種繼承方式繼承父親的遺產呢?
生: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因而曉軍一家應該根據父親的遺囑繼承遺產比較合理合法。
活動四:家庭紛爭
媒體展示:三個月后,曉軍的母親另嫁他人,對曉軍不聞不問,對爺爺奶奶更是置之不理,姑姑也遠嫁他鄉,從此音訊全無。為此,年邁的爺爺奶奶和鄰居家簽定了協議:爺爺奶奶由鄰居一家照顧,死后房產送給照顧他們的鄰居。臨死前,爺爺奶奶立下遺囑并辦理了公證:兩人死后,存款由曉軍繼承,房產送給照顧他們的鄰居。曉軍的姑姑知道父母去世,回家要求繼承自己父母的遺產,要求曉軍交出爺爺奶奶的存款,,并要把鄰居的房產收回。曉軍的母親也以曉軍是未成年人為由,霸占了曉軍應繼承的遺產。
師:曉軍爺爺奶奶的遺囑有效嗎?
生:有效,因為這份遺囑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遺囑必須的條件。
師:姑姑的做法正確嗎?為什么?
生:不正確,因為爺爺奶奶的遺囑是有效遺囑,而且鄰居受贈房產屬于遺贈,受我國法律保護。
師: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是我國繼承的兩種繼承實現形式。而鄰居接受遺贈取得遺產不屬于遺囑繼承,但是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
師:面對姑姑和母親,假如你是曉軍,你會怎么做?
生1:與姑姑協商,拿出爺爺奶奶的部分存款給姑姑。我們要注重情義、互諒互讓,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樣做有利于繼承人之間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穩定幸福,有利于充分發揮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效益。
生2:通過老師,做姑姑和母親的工作,向她們宣傳有關法律知識,通過協商取得自己應該繼承的遺產。
生3:起訴姑姑和母親,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師:看來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你最贊同哪種做法?從中我們可以得到什么啟示?
學生暢所欲言。
媒體展示:(一)我國繼承法第15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