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的財產》教案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北京XX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以及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等都受到此條例保護,其中就包括XX年奧運會會徽“中國印”。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其中包括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用于服務項目中,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同時,也不得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以及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等。
因此,在沒有經過北京市奧組委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任何以商業為目的使用“中國印”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工商部門可對其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提問:從奧運會會徽采用防偽技術這件事,你對如何保護智力成果權又有什么想法?
學生思考并回答。
教師提問:據你所知,我們國家在保護智力成果權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學生思考并回答。
展示我國在保護智力成果權方面的工作。
教師提問:根據今天所學,以及你對保護智力成果權的理解,在保護智力成果權方面,你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學生思考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