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權利同樣的愛護教案
[教學目標]引導學生進一步認識生命健康權,懂得生命健康對于我們不僅是權利,更是一種責任和關愛,我們不僅應該關愛自己的生命和健康,還應該主動關愛他人的生命健康。
[教學重點]
生命具有社會責任
[教學方法]
討論、對話
(導入)
材料一:XX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小學生蘇小林和一個同學在青城公園三角湖的冰面上玩耍。忽然,冰面發生塌陷,蘇小林掉進冰窟。正在游園的鐵路第一小學學生王超、樂雅芳、吳亞斌3人聽到呼救聲,趕緊跑過來。沖在最前面的王超和樂雅芳拉住了蘇小林的衣服,但冰面又塌了,兩人也掉入了冰水中。吳亞斌邊往后退邊高聲呼救:“有人落水了,救人啊……”公園的工作人員和游客趕來了,附近的居民也來了。短短的時間內,共有一百多人參與了營救,但冰面也發生了更大面積的塌陷,更多人落水了,營救形勢變得十分緊張,但這一切并沒有影響人們的積極性。有些人不會游泳,但也奮不顧身的跳入了冰水;有些人撥打了“110”,有些人抬來了公園的“鴨鴨船”救人,有些人在岸上用竹竿把落水者拉上岸……落水的小學生蘇小林終于被救了,然而年僅12歲的小學生王超、剛滿18歲的中專生劉業和20歲的大學生郝龍彪卻獻出了他們寶貴的生命。
思考討論1:你如何看待小學生蘇小林和同學在冰面上玩耍的行為?
──這是一種沒有安全意識,不珍愛生命健康的行為
思考討論2:現實生活中還有哪些行為也是不珍愛生命健康的表現?
學生列舉略。
教師總結:我們應該注意自身的生命和健康,使自己處于安全的環境,這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的關愛和責任。
而在現實生活中,不珍愛自己生命健康的行為還隨處可見,更有甚者,有些人在遇到困難和不如意時以自殺自殘的方式來應對。
例如:某市一位年青人是獨生子,自小就受父母寵愛,18歲生日時,他要求父母為他買價格昂貴的名牌服裝,父母因為經濟條件不好,所以沒有滿足他的要求,這位年輕人就服毒自殺了。
思考討論3:你認為他的行為可能會給周圍的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
──哀傷、財產損失、老人無人贍養等
思考討論4:你如何評價這位年青人的行為?
學生回答。
教師總結:人具有社會性,生命一旦誕生就有社會責任,一個人的死可能給他人帶來極大影響。所以人人都應該珍愛生命健康。自殺自殘的行為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表現,也與社會道義相悖,與法不合。
思考討論5: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如何更好地行使生命健康權?
──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患病時及時醫治,恢復健康;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
思考討論5:結合材料一,年僅12歲的小學生王超、剛滿18歲的中專生劉業和20歲的大學生郝龍彪為救人而犧牲,他們的行為是不是不珍愛生命健康的表現?
──不是,他們是為正義而獻身,這也是關愛他人生命健康的表現。
思考討論6:如果你也在場,你也會象他們一樣奮不顧身地跳入冰水中嗎?為什么?
──不會。
思考討論7:在上述營救方式中,你認為哪些方式比較好,哪些方式不好?為什么?
──生命對于每個人都只有一次,我們應該珍愛自己的生命健康。當別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時,應該見義勇為,但更應該見義智為,在維護他人生命健康的時,還要盡力避免不必要的傷亡,這是人們珍愛生命的表現,也是我們的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那種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為既是一種不道德行為,也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