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初二下學期政治知識要點歸納
17.對法律所提倡的,我們要積極去做,這是忠實履行義務的重要表現。
18.我國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互相補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社會主義所譴責的行為;有許多法律上的義務,同時就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我們積極實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勵的行為,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道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9.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國家的長久治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公民實施某些行為。總之,我們只有做到正確地行使權利,忠實地履行義務,才是一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二單元 我們的人身權利
第三課 生命健康權與我同在
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20.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21.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2.人格權是人們與生俱來的做人的權利,包括健康權、人身自由、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
23.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賦予我們廣泛的行動自由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類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
24.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
25.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給予了特殊的保護。
同樣的權利 同樣的愛護
26.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煥發向上的精神;有權在患病時及時醫治,恢復健康,增強體質;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
27.除了為正義而獻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得讓與或拋棄。因為人具有社會性,生命一旦誕生就具有社會責任。一個人如果因為困難、挫折、失意而自殺,必然會給親屬朋友帶來無盡的哀傷、較大的財產損失,還會引發老者無人贍養、幼者無人撫育等一系列社會問題。若公民傷害自己的身體,如乞丐為博取他人的同情而自殘,必然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因此,輕生回自殘等行為都與社會道義相悖,與法不和。
第四課 維護我們的人格尊嚴
人人享有人格尊嚴權
28.公民作為一個“人”享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人格尊嚴權。
29.人格尊嚴權具體表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
維護名譽是我們的權利
30.人的名譽是對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方面的客觀的社會評價。
31.客觀公正的社會評價可以使我們獲得精神上的滿足,有良好名譽者不僅可獲得社會的更多尊重,還可獲得經濟利益。
32.良好名譽首先取決于個人的良好表現。不過品行優良者并不總是受到相應的客觀評價,人的名譽權常常會受到侵害,使社會評價降低,精神異常痛苦。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僅踐踏了他人的人格尊嚴,而且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破壞社會道德、危害社會秩序。
33.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