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法中的多元智能理念
教學法中的多元智能理念 多元智能在美國、歐洲、日本和新加坡得到教育界和家長的廣泛認同。我國教育部頒布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提出了“培養能力、終身奠基”素質教育目標,“為幼兒的一生發展打好基礎”。多元智能理論是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家霍德華·加德納提出的。他認為人的智能是多元的,除了言語-語言智能和邏輯-數學智能兩種基本智能外,還有視覺-空間、音樂-節奏、身體-運動、人際-交往、自我內省、自然觀察者和存在智能。其基本性質是多元的──不是一種能力而是一組能力,其基本結構也是多元的──各種能力不是以整合的形式存在而是以相對獨立的形式存在的。從而發展出多元智能理論,多元智能框架中相對獨立存在著的7種智力,這7種智力分別是:
(1)言語──語言智力——指個體聽、說、讀、寫的能力,表現為個人能夠順利而高效地利用語言描述事件、表達思想并與人交流的能力,在記者、編輯、作家、演講家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
(2)邏輯──數理智力——指個體運算和推理的能力,表現為個人對事物間各種關系如類比、對比、因果、和邏輯等關系的敏感以及通過數理運算和邏輯推理等進行思維的能力,在偵探、律師、工程師、科學家和數學家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
(3)音樂──節奏智力——指個體感受、辨別、記憶、改變和表達音樂的能力,表現為個人對節奏、音調、音色和旋律的敏感以及通過作曲、演奏和歌唱等表達自己思想和情感的能力,在作曲家、指揮家、歌唱家、演奏家、樂器制造者和樂器調音師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
(4)視覺──空間智力——指個體感覺、辨別、記憶、改變物體的空間關系并籍此來表達自己思想和情感的能力,表現為個人對線條、形狀、結構、色彩和空間關系的敏感以及通過平面圖形和立體造型將它們表現出來的能力,在畫家、雕塑家、建筑師、航海家、博物學家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
(5)身體──動覺智力——指個體運用四肢和軀干的能力,表現為個人能夠較好地控制自己的身體,對事件能夠做出恰當的反應以及善于利用身體語言來表達自己思想和情感的能力,在運動員、舞蹈家、外科醫生、賽車手和發明家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
(6)自知──自省智力——指個體認識、洞察和反省自身的能力,表現為個人能夠正確地意識和評價自身的情緒、動機、欲望、個性、意志,并在正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形成自尊、自律和自制的能力,在哲學家,小說家,律師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
(7)交往──交流智力——指個體與人相處與交往的能力,表現為個人覺察、體驗他人情緒、情感和意圖并據此做出適宜反應的能力,在教師、律師、推銷員、公關人員、談話節日主持人、管理者和政治家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
根據加德納的多元智能理論,作為個體,我們每個人都同時擁有上述相對獨立的7種智力,我們每個人身上的這7種相對獨立的智力在現實生活中錯綜復雜地、有機地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序組合在一起。個體身上存在的7種智力的不同組合使得每一個人的智力都有獨特的表現方式,而正是這7種智力在每個人身上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組合使得每一個人的智力各具特點。有句話說得好,“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