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課 春秋戰國時期的變法運動
2、宗法分封制遭到極大破壞。
西周初年實行的宗法分封制對鞏固王室政權、協調各諸侯國矛盾、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都起了積極作用,后經周公完善,在整個西周時期達到了“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的目的。但是隨著政治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諸侯國實力的不斷增強,原來密切的血緣關系也松散,更主要的是衰敗地方周王室無力維持這種制度。而宗法分封制所衍 生出來的世卿世祿制度不僅早就了一個世襲寄生的特權階層,也造成了社會各個階層的隔膜、封閉與對立,從而使社會缺乏上下 流動的活力,隨著社會 的發展,宗法分封制瓦解也就成為必然。
(二)經濟上:
1、鐵器和牛耕的使用提高了生產力,私田越來越多,以井田制為標志的土地國有制逐漸被破壞。
小資料:
井田制:西周時期,實行土地國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周王室將土地劃成“井字形”,故有井田制之稱。在井田制下,“方里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當時的土地是禁止買賣和交換的。
課中思考題 :在井田制下,人民是怎樣處理公田與私田關系的?
提示:井田制下的土地分為公田與私田,公田與私田比例為1:8,私田位于公田的周圍,人民首先集體完成公田的耕作,才能與耕作私田。統治者憑借這種土地制度剝削人民。[來源:第一范文網]
隨著鐵器和牛耕的使用,生產力得到提高,使形成私有制的因素不斷增長,“公田不治”的現象經常出現,同時,“私田增多”也成為各諸侯國的一種普遍的現象,井田制下的定期分配份地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現實的需要。土地的私有也使井田制下的賦稅制度發生動搖,國家的財政收入受到影響。原來 定期分配的份地逐漸變成可以世襲的私有財產,個體農民這種小土地所有者逐漸在各國出現和發展。而原來由周王室或者諸侯賞賜給卿大夫的土地,由于王室地位的衰落也逐漸成為賞賜者的私有財產,土地國有制度逐漸被土地私有化所侵蝕而逐漸瓦解。春秋戰國時期的這種變化,就要求有新的政治制度與之相適應。土地私有化程度的加深使新興地主地主階層日益壯大。他們要求廢除舊貴族的世襲特權,發展地主經濟,改革成為社會的主要 呼聲。
示意圖: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生產力的提高——私田開墾增多——“公田不治”現象增多——土地逐漸私有化
(三)思想上:各家學派紛紛提出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案,改革成為社會的主要呼聲。春秋戰國時期,鐵器和牛耕推動生產力迅速發展,促進了商業繁榮和城鎮興盛,傳統的禮法秩序受到猛烈沖擊。在各國競相改革的潮流中,一批士人沖破禮法束縛,四處游說,講學,極大地開闊了視野,促進了文化的覺醒,不同階層、派別的代表人物,對各種問題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涌現了許多多出開創性貢獻的學術大師,形成思想領域中百家爭鳴的局面,法家學說更是為各國的變法提供了思想武器和理論知道。
問題思考:春秋時期與戰國時期的社會轉型有什么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的原因是什么?
提示:春秋時期的社會轉型主要體現為舊制度的衰落,而戰國時期則更多的表現為舊制度的徹底瓦解和新制度的確立。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