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屆高考政治第一輪我國的政黨制度復習學案
5、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
(1).性質:①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組織形式;②是共產黨領導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③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注意:政協當中包括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愛國港澳臺同胞、宗教界人士、工商聯代表、無黨派人士在內,是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政協包括的范疇比民主黨派要大。
(2)職能(作用):①政治協商;②民主監督;③參政議政。
(3)主題:團結和民主。
△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注意:
人大代表:普選產生;▲政協委員:推舉產生
“人大監督”與“政協監督”的區別
①性質→人大:運用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其監督具有法律約束力;政協:其監督不具有國家權力性質,沒有法律約束力。
②內容→【人大:a.監督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b.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政協: a.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b.監督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c.監督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工作。】
③方式→【人大:a.其他機關向其報告工作;b. 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評議。】;【政協:建議和批評。】
④結果→(人大的監督既保證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又保證了國家之間能夠明確責任分工,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政協的監督有利于協助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
總之,人大是我國的權力機關,政協是我國政黨制度的重要機構,不是國家機關;人民代表由選民選舉產生,政協委員則是經民主協商推薦產生的;人大是運用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人民政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是一種民主監督,不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