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憶》教案
【教學目標】1、幫助學生了解一般傳記、自傳及回憶錄的區別和回憶錄的特點。
2、讓學生在了解時代和社會背景的基礎上,了解孫中山的人生軌跡和內心情感世界,從中獲得有益的人生啟示。
3、讓學生嘗試人物傳記的寫作。
【教學重點】
讓學生在了解時代和社會背景的基礎上,了解孫中山的人生軌跡和內心情感世界,從中獲得有益的人生啟示。
【教學難點】
1、讓學生在了解時代和社會背景的基礎上,了解孫中山的人生軌跡和內心情感世界,從中獲得有益的人生啟示。
2、讓學生嘗試人物傳記的寫作。
【課時安排】
1課時
【教學過程】
一、了解一般傳記、自傳及回憶錄的區別和回憶錄的特點。
按照作者同傳主的關系,傳記可分為傳記和自傳兩種。自傳可界定為“以作者本身為對象的傳記”,自傳絕大多數是采取第一人稱。自傳與一般傳記的區別:從形式看,自傳沒有傳記完整,傳記一般記錄傳主的一生經歷。自傳由于作者就是傳主,因此不可能寫出自己完整的一生。從方法上看,自傳比傳記更自由,主觀性更強,客觀性相對較弱。傳記恰好相反。回憶錄是傳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作者回憶自己的生平或生平中的某一階段,它是作者的親身經歷,其中必然包含自傳的成分。回憶錄同一般的傳記或自傳相比,有幾個不同的特點:回憶錄涉及的生活面一般比較廣闊,回憶錄同當代社會生活總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時間上沒有很大差距。回憶錄的形式極為自由,有些作者完整和連貫地敘述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中的經歷,也有的回憶生活中的某些互不相干的片段。由于回憶錄是作者的親歷、親見、親聞,所以一般比較真切,常包含許多軼事、對話和細節。
二、時代背景和社會背景
從1840年的鴉片戰爭開始,在西方列強侵略下,中國一步步喪失獨立的地位,變成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華民族蒙受了巨大的屈辱。人民在痛苦地哭泣著、反抗著。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這種沉淪的步伐大大加快了。中日甲午戰爭失敗,帶給中國人心靈上的創痛,是以往歷次對外戰爭失敗難以比擬的。空前未有的亡國條約使全中國都為之震動。戰后,西方列強以為中國這條“破船”快要沉了,紛紛撲過來,在中國爭奪勢力范圍。當歷史進入20世紀時,八國聯軍武裝占領了北京。這一連串令人驚心動魄的事件,竟發生在短短的五六年內。亡國滅種的陰影,籠罩在每個熱愛祖國的中國人的心頭。人們再也無法沉默,無法繼續忍受下去了。愛國救亡和思想解放,正是在這種歷史條件下開始被提到突出的位置上來。最早提出“救亡”的,是嚴復1895年的一篇文章。孫中山比他看得更遠,1894年在檀香山興中會宣言里就提出了“振興中華”這個激動人心的目標。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是20世紀中華民族經歷的第一次歷史性巨變。
三、介紹作者的生平
孫中山是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名文,幼名帝象;字德明,號日新,后改逸仙;在日本從事革命活動時曾化名中山樵。廣東香山(今中山市)翠亨村人。1866年11月12日(清同治五年十月初六)出生于一個農民家庭。孫中山幼時即參加生產勞動,了解人民的深重疾苦。在青少年時代受到廣東人民斗爭傳統的影響,向往太平天國的革命事業。1879年(光緒五年),孫中山隨母赴檀香山。先后在檀香山、廣州、香港等地比較系統地接受西方式的近代教育。1894年,孫中山上書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提出“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的改革主張,但未被接受。1894年11月,孫中山從上海去檀香山,為挽救危亡,振興中華,組織興中會,以“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為誓詞。1896年10月,孫中山詳細考察歐美各國的經濟政治狀況,看到西方社會存在的一些弊端,研究了多種流派的政治學說,并與歐美各國進步人士接觸,產生了具有特色的民生主義理論,三民主義思想由此初步形成。19xx年8月,孫中山與黃興等人,以興中會、華興會等革命小團體為基礎,在日本東京創建全國性的資產階級革命黨同盟會,孫中山被推舉為總理,他所提出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革命宗旨被采納為同盟會綱領。在同盟會機關報《民報》發刊詞中,孫中山首次提出“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他要求推翻清政府的君主專制制度,建立共和國。從1906--19xx年,同盟會在華南各地組織多次武裝起義,雖都因缺乏群眾基礎、組織不夠嚴密而失敗,但革命黨人前仆后繼,英勇戰斗,給清政府以沉重打擊,給全國人民以極大的鼓舞;特別是19xx年4月27日的廣州黃花崗之役在全國引起了巨大震動。19xx年10月10日,在孫中山和同盟會影響下的革命黨人領導的武昌起義爆發,各省紛紛響應。12月下旬,孫中山回國,即被17省代表推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xx年1月1日,在南京宣誓就職,組成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即南京臨時政府)。19xx年2月12日,清朝宣統皇帝(溥儀)被迫宣布退位,結束了長達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了共和國。孫中山制定和公布一系列改革和進步的法令,3月11日,頒布了帶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