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參與政治生活的準則
二、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準則
[導言]: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權利來源于人民。國家同樣賦予公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1、神圣的權利 莊嚴的義務
(1)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處于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
公民的政治權利:
a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十八周歲的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依法享有選舉國家權力代表的權利是選舉權。公民被選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利是被選舉權。
b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
c監督權。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
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2)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
政治義務是指公民應對國家和社會承擔的責任。
a、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
b、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c、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d、公民有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作業:第十頁:從公民履行的政治義務應作的工作中,請從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安全和榮譽、利益方面進行歸類。
2、參與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則
(1)堅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表明公民平等的享受權利。
(2)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實現。(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我們這樣樹立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要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同時,要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3)堅持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在我國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正確處理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在行使公民權利和義務時,把他們結合起來。
我們要積極履行公民義務,以維護國家利益。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公民的個人利益必須服從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