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第一框 政府的權力:依法行使教案
(二)資料選輯上海“釣魚式執法”事例XX年10月14日7時許,浦東新區閘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約20歲的年輕人站在路中央攔車。此時,上海龐源建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機孫中界正駕駛一輛金杯面包車路過。看到這名年輕人無公交車、出租車可搭乘后,他順道開車將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這不到5分鐘的善意之舉,卻被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定為“非法營運”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年僅18歲的孫中界竟然選擇了自殺,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時制止,才沒有釀成慘劇。但其手指被割傷,需住院治療。當今的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各項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卻發生在上海的孫中界事件,讓人們對法治的國家的制度產生了懷疑。人們不僅要問,享有公權力的執法者,以執法的名義,卻設計誘騙受法律保護的公民上當,強行處罰。這遇強盜有何區別呢!這樣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國家的公權力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依法定的程序執法,是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首先是正當的,其次合理的,代表社會公平正義。孫中界事件說明了社會上的管理機構存在的問題,雖然得以糾正,但讓人心情沉痛。尊重學生個性,就不能拿一把尺子衡量學生;拿起表揚的武器,機智面對忘乎所以的孩子;民主是創造能力培養的土壤;讓學生登上前臺唱主角;促進學生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重視教育的每一個細節。“課堂是一種生活,怎樣在這段時間里積極地、主動地展示生命生命活力,是我們的研究重點。” “課堂上,教師要封住自己的嘴,讓自己少說一點,留出時間和空間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