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人格不可辱》教學案
一、教學目標(一)知識與能力方面:
1.知道姓名權、名譽權是一個人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法律對姓名權和名譽權的有關規(guī)定。
2.懂得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正確方法,培養(yǎng)提高依法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能力。
3.了解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增強權利義務相統(tǒng)一的觀念,尊重他人人格。
(二)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方面
1.培養(yǎng)尊重他人的優(yōu)良品格,在社會交往中自覺尊重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學會平等地對待他人。
2.在社會生活中珍惜自己的名譽,不做有損人格的事;提高公民素養(yǎng),培養(yǎng)自己高尚的人格,展現(xiàn)人格的力量。
3.不斷增強公民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用自己的行動為法制建設和社會的文明進步貢獻力量。
二、教學重點和難點
1.如何珍惜名譽
2.維護人格尊嚴
三、教學方法:探究式學習、活動教學法、閱讀討論法
四、教學時間:2課時
五、教學過程
[組織教學]
[導入新課]
閱讀教材p31“生活在線”--綽號帶來的煩惱
學生討論:有人認為喊綽號表明彼此關系親近。這一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
教師總結:這一觀點是片面的。綽號可能有多種多樣,同學之間喊綽號有時確實體現(xiàn)了同學之間的親密關系,但關鍵是給同學起什么樣的綽號,在什么場合喊綽號。送人不雅甚至帶有侮辱性的綽號,部分場合隨意以綽號相稱,是不尊重人的表現(xiàn)。
[教授新課]
一、我們的姓名和名譽(板書)
(一)說說我們的姓名(板書)
活動內容:說說自己姓氏的由來;介紹自己的名字及其含義
問題提示:這一環(huán)節(jié)教師可以先介紹自己姓氏的由來及其名字的含義。
過渡活動:討論:有人認為:“姓名不過是一個符號,叫什么都無所謂。”對此,你有何看法?
設計意圖:為下面引導學生理解自己姓名的法律意義和權利作準備。
案例分析:“姓名不僅僅是符號”
某校初一(1)班王某上學遲到了,門衛(wèi)保安要求他寫下自己的班級、姓名;他想,如果我寫了,被班主任知道一定會批評自己,于是他寫下初一(2)班劉某的姓名。
馬某在單位分房時沒有拿到滿意的住房,為泄私憤遂以“技術科何某”的名義,向上級主管部門寫信舉報某領導曾收受賄賂,這封舉報信給何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負擔。
提問學生:王某、馬某的行為是一種什么行為?為什么?
問題提示:是一種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因為“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盜用何某的姓名實施非法行為,是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設計意圖:引導學生認識到,自己的姓名不僅僅是一個符號,它具有法律意義,還是公民的一項重要 權利,關乎人的人格尊嚴。如果侵犯別人的姓名權或自己的姓名權受到侵犯,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因此,要保護自己的姓名權。
教師小結:我國公民享有姓名權,我國公民享有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