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級語文下冊全套教案:公儀休拒收禮物
(學生表演)
3、他們演得怎么樣?小導演們,來提一提意見吧。(學生提意見,并說說為什么。)
4、通過剛才的表演和討論,我想大家對劇本的理解更進了一步。現在有沒有信心演得更好啊?再練一練。
5、這一次請推薦你心目中的表演天才來表演。(指名,配樂表演。)跟剛才比,你們覺得這一次他們表演得咋樣?比剛才好在什么地方?(指名說)
二、作業超市:
a、寫一篇讀后感。
b、我國從古至今這樣的清官很多,請你通過各種途徑收集他們的資料,我們以后交流。
附錄1、公儀休,何許人也?
公儀休,何許人也?說起此公,他是古代春秋時期魯國的一位相國,向以“清廉”著稱。然而他雖清廉,卻并不像神話中的神仙一樣不食人間煙火,其七情六欲之中就有一個嗜好———特喜歡吃魚。倘按我們現代的生活水準及市場行情,嗜好吃魚不難辦到。但在當時,魯國由于水產不豐,魚成了較難吃到的奢侈品。所以亞圣孟老夫子就曾經把魚和熊掌相提并論,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可見“魚”在當時上得了珍饈佳肴的臺面。
既然公儀休大人有吃魚之嗜好,于是,各地便有很多人投其所好,爭著買了魚去送給他,可上門的人卻萬萬沒有想到,他一概不收,毫不領情。他的學生也不理解,勸他說:“夫子嗜魚,弗受何也?”他回答說:“正因為我愛吃魚,才不能隨便收下別人送來的魚。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魚,就口軟手軟,人家有事求我,我難免徇私枉法。我若徇私枉法,說不定哪一天會免去相國職務。一旦做不成宰相,沒有了俸祿,自己沒錢買魚,人家也不會送魚上門,我還能有魚吃么?如果我廉潔奉公,不接受別人的賄賂,魯君就不會隨便免掉我的相國職務,只要不免掉我的職務,就能常常有魚吃了。”(事見《淮南子•道應訓》及李贄《初潭集》)
公儀休嗜魚不受魚,稱得上是古代官員拒賄的一段佳話。然而,我在敬其清廉自守之余,又覺得他拒不受魚的一番言論卻并非無可挑剔。首先,他擔心的是“受魚而免于相”,怕丟了頭上的烏紗,這是“一怕”;緊接而來的是丟了烏紗,“雖嗜魚,不能自給魚”,可謂“二怕”。可見他之所以不接受別人的贈魚(實質上是一種賄賂),是怕會由此導致將來無魚可吃,這種立論的角度顯然還是從個人的欲望嗜好出發,而沒有從是非界限和道德準則上來立論,所以此論思想境界不高,是非界限不清,不足為訓。如果照公儀休所說,假如魚也收了,私也徇了,法也枉了,官卻做得很穩當,不愁以后沒有魚吃,那又怎么樣?是不是就可以對名為饋送、實為賄賂的錢和物“來者不拒”,照單全收?今天現實生活中雖有不少腐敗分子因為貪污納賄而翻車落馬,但也毋庸諱言,由于我們對權力的監督還不夠有力有效,相當一部分腐敗分子心存僥幸,他們在東窗事發前,不是魚照收,官照當,依然活得很瀟灑么?試想,對于這種人,要用公儀休的這一套不受魚的道理去勸他們清廉自守,豈非緣木求魚?
我贊賞公儀休的清廉,但不欣賞他的理論。其實,就廉潔者的思想境界而言,有高下軒輊之分。明代《從政錄》中說:“世上廉者有三: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節而不茍取者,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則勉強而然,斯又為次也。”依這里所列舉的三個層次來對號入座,公儀休的“不受魚”論顯然屬于“不敢取”,他的廉潔自律是在“外律”即法律的監督制約下完成的,尚未進入完全自覺的“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較之為了崇尚名節、堅持操守而決不非法占有財物的剛直之士,差一個檔次;而較之那些明于義利之辨,因而“無所為而然”者(勿須任何約束、勿須考慮個人名利得失就能達到自覺、自律、自由境界的清正廉明之士),則就更遜一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