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教育中的矛盾
二、教和不教的矛盾
在和一位同行談到子女教育問題時,她說:“別人都說我,怎么不送孩子學這學那,你自己是老師還不多教你的孩子,我覺得現在的小孩太累了,什么都不要教,任其自然發展最好。”受國外教育理論和改革的浪潮的影響。我們一些老師和家長都產生了這樣的思想:小孩不用管,只要開心就好,最好在自然的狀態下自由發展最好。也有些觀念認為孩子多學多好,不會輸在起跑線上。這兩種教育觀念一經碰撞,自然產生了矛盾。許多教師也為教和不教產生煩惱。對于這兩種教育觀我是不贊同的。我們不應該固執的停留在對兒童的認識是“國本位、家本位、成人本位”的思想,但也不能錯誤的理解“尊重兒童”就是縱容孩子。縱觀古今中外的教育觀念,無論是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的“性惡論”還是英國哲學家洛克的“白板說”,都提到的教育的含義,也就是說,孩子還是要接受教育的,只是我們要研究怎樣教,教什么。教育家夸美紐斯就認為:人生而具有學問、道德和信仰的種子,但這些種子如何發展,取決于他所受的教育。
這里我們就要在教育觀念上把握好一個度。首先要樹立面向現代化的兒童觀。兒童是人,應該擁有一切基本的人權;兒童是獨立的個體,應當享有快樂的童年,應尊重并滿足兒童的各種發展需要;既要承認兒童的個體差異,又要充分發掘其潛能;成人應尊重他們并為他們提供相應的機會。只有樹立了正確的兒童觀,才能在對幼兒實施教育的過程中,既尊重了幼兒,又促進了幼兒的發展。值得提出的是作為老師,在日常的工作中不但自己要逐步轉變,形成正確的兒童觀;還要幫助家長們樹立正確的兒童觀,縮小家長在對待孩子教育時思想上出現的偏差,把握好教育觀念上的度。其次,確立適宜的教育目標、內容和活動。1996年,國家教委頒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中,從生活、智力和情感三大方面提出了的幼兒教育目標;xx年頒布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從五個不同的領域提出了幼兒全面發展的培養目標。這些目標其實就確立了我們對幼兒應該教什么,不教什么。我們要教孩子生活中的東西,在生活中教孩子。
三、過程和結果的矛盾
《綱要》在教育內容和要求中指出:要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展,要避免僅僅重視表現技能或藝術結果,而忽視幼兒現在活動過程中的情感體驗和態度傾向。我和一位家長交流孩子的情況,她流露出很滿意的神情說:“你們書上的課文他全會背,從頭背到尾。”當我說她的孩子注意力不集中,對集體活動不感興趣時,她又說:“他還小,慢慢大了就好了。”還有些家長認為學不學到知識技能,沒有自理能力和習慣也沒關系,只要孩子高興就滿足了。這兩種能夠想法一個是只知道看結果;一個是只注重過程。我們教師在設計組織活動的時候往往也會出現偏差。一些活動基本都是空洞的說教,教學的要求死板、生硬。一些活動流于形式,幼兒看著很開心,其實沒有一點獲利。幼兒教育的最終目的是看幼兒有沒有獲得的發展。愉悅不是幼兒教育的首要的本質的追求。如果僅僅是滿足于孩子高興就行,是滿足不了幼兒發展需要的,這種高興是空洞的,膚淺的。所以在對幼兒實施教育時,既要讓幼兒在活動的過程中感受到愉悅,也要讓幼兒在活動中得到發展,取得進步。在教育的道路上,我們施教者的雙腳應一只在過程,一只在結果這兩條道上同時前進。這才能平衡好過程和結果的輕重,把握好教育中的又一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