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五
〔六〕 “有起者即白之”,此條御覽卷六一五,玉海卷二六、卷二八、卷一五九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七〕 “以光朝廷”,范曄后漢書桓榮傳云:“永平十五年,入授皇太子經,遷越騎校尉,詔□太子、諸王各奉賀致禮。郁數進忠言,多見采納。”其下李賢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八〕 “永平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初學記卷二二引作“永元元年”,皆誤。據范曄后漢書 和帝紀,和帝于永元三年“冬十月癸未,行幸長安”。“十一月癸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下文所云“西謁園陵” 事即指此。永元元年、二年皆無西謁園陵之舉。
〔九〕 “從”,姚本、聚珍本無此字,初學記卷二二引亦無此字。
〔一0〕“賜馬二匹”,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上”字,初學記卷二二引亦有“上”字。
〔一一〕“防汗”,即鞈,革制的胸甲,當心著之,可以御矢。
〔一二〕“以明經復為太常”,此條原作“桓榮為太常,上幸太常府,榮東面坐,設九賓會。子郁,以明經復為太常”。“設九賓會”以上諸句是桓榮傳中文字,為免重復,今刪去。據范曄后漢書桓郁傳,和帝永元四年,郁代丁鴻為太常。
桓焉
桓焉為太傅,〔一〕以母憂自乞解職,聽以大夫行喪。逾年,使賜牛酒,〔二〕奪服,即拜光祿大夫,遷太常。書鈔卷九三
〔一〕 “桓焉”,桓郁第三子,范曄后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后漢書卷一。
〔二〕 “使賜”,姚本、聚珍本作 “詔使賜”,御覽卷五四六引作“詔賜”。
桓典
桓典,〔一〕字公雅,舉孝廉為郎中。居無幾,國相王吉以罪被誅,〔二〕故人親戚莫敢至者。典獨棄官收斂歸葬,服喪三年,負土成墳,為立祠堂,盡禮而去。御覽卷四二0
桓典為御史,是時宦者執(zhí)政,典無所回避,常乘驄馬,京師畏憚,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三〕類聚卷九三
〔一〕 “桓典”,桓焉中子桓順之子,范曄后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xù)漢書卷三、華嶠后漢書卷一。
〔二〕 “國相”,指沛國相。
〔三〕 “避驄馬御史”,此條御覽卷八九四亦引,文字稍異。
桓鸞〔一〕
鸞父良,龍舒侯相。范曄后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鸞貞亮之性,著乎幼沖。學覽六經,莫不貫綜。推財孤寡,分賄友朋。泰于待賢,狹于養(yǎng)己。常著大布褞袍,糲食醋餐。范曄后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除陳留巳吾長,旬月閑遷河內汲令。范曄后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一〕 “桓鸞”,桓焉弟桓良之子,范曄后漢書卷三七有傳。
桓礹〔一〕
礹到吳郡,〔二〕揚州刺史劉繇振給谷食衣服所乏者,〔三〕悉不受。后東適會稽,住止山陰縣故魯相鐘離意舍,太守王朗餉給糧食、布帛、牛羊,一無所留。臨去之際,屋中尺寸之物,悉疏付主人,纖微不漏。移居揚州從事屈豫室中,中庭橘樹一株,遇實熟,乃以竹藩樹四面,風吹落兩實,以繩系著樹枝。每當危亡之急,其志彌固,賓客從者皆肅其行。范曄后漢書卷三七桓礹傳李賢注